声音
惩治坏人时,不能让好人流泪
深圳市多名人大代表亦关注到此案。深圳市人大代表朱玉童称,多名人大代表得知此事后,都认为要最大限度保护见义勇为的热情,好人需要法律的保护。市人大代表杨勤也认为,司法效果要与社会效果统一。
获知小涂被释放后,深圳市多名人大代表亦对此表示肯定。“惩治坏人的时候,不能让好人流泪。”
见义勇为遭拘 岂能如此让人受伤
大学生见义勇为,见色狼猥亵女网友出手相助,结果将色狼打成轻伤,事件出现本不意外,毕竟色狼轻浮,做事嚣张,大学生能够在关键的时刻出手相救,彰显了大学生有社会责任的思想。况且在撕打过程中,很难保证不出意外,因此出现色狼轻伤本是咎由自取,本不应该让大学生负责任,可是哪里会想到,大学生因此却受到了警方拘留14天的处理,而色狼呢,被拘留5天却没事了。这样的怪相出来,让百姓皆叹,这社会公平公正性何在?这警方如此工作还有节操吗?尤其是在这一事件中,当事大学生能够获得自由,还是通过相关媒体发声后才获得执法部门获释的,难道在某些情况下,这媒体发声,真的可以大过法吗?
在这一事件中,执法部门本不会陷入到尴尬的境地,既然大学生是见义勇为,又有当事人在,人证物证皆在,其责任应该分得清,尤其是如果不是色狼见色起歹念侵犯女网友,大学生会无赖纠缠他吗?如果不是大学生出手相救,女网友的境地不仅仅危险,也许还会出现难以预见的事件发生,因此大学生及时出手阻止本应该受到群众的点赞,本应该得到执法部门的肯定,同时色狼出现小小的伤害也应该属于大学生正当防卫的范围内,当地警方不应该按法律的条条框框追究大学生的法律责任,况且这法律条文也应该适用不当。可是警方执法却出人意外,色狼受到了的处罚仅行政拘留5天,而见义勇为的大学生却行政拘留14天,这怎么不让群众质疑当地警方行事草率呢?
大学生小涂见义勇为受到了当地警方强制性拘留的处罚,不管警方有如何理由推托责任,让百姓看来都是冠冕堂皇。当然这一事件的发生,如果再出现同样的事件,见义勇为让百姓看来只能是围观了,见义勇为出现了瑕疵,我们这个社会的公平正义更会受到冲击,因此在这一事件中当地警方应该反省自己的行为。
再者还要说的是在这一事件中,当地执法部门对于自己所犯的错误虽说进行了纠正,对于大学生小涂最后的处理是无罪释放,不留案底,不付药费,在这一点上,执法部门虽说也算是彰显了责任意识,但是在这一事件中在小涂心中所造成的阴影,或者给当今社会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在短时间内不会消除。因此在今后的执法过程中,希望执法部门在工作中一定要慎之又慎,切不可再让见义勇为受伤。还有就是见义勇为在当今社会还是需要提倡的,只要人人都有责任,我们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才会和谐,我们社会的发展才会更和谐,抛弃世俗观念,用责任感化社会,相信我们的生活更美好。
见义勇为被刑拘传递“法律滞后”信号
这起事件之所以有这样的走向,有一个原因,色狼坚持要见义勇为者赔偿5万元医药费,而见义勇为者不愿意承担。在这起事件中,最感到不可思议的有两个人:一个是被救女士,她说这成啥了,小伙子为了救我还要被法律严惩,而这色狼强行摸了我的腿还摸了我的下体;一个是见义勇为的小伙子,他认为打伤色狼是为了救女孩,难道也错了?
其实,正如警方和律师所说的一样,按照法律规定,这小伙子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因为色狼已经被打骨折,这就是刑事问题。丝毫不怀疑警方适用的法律,毕竟在法律知识上,警察比我们强,小伙子被刑拘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如果此后没有征得色狼的原谅,小伙子被法院判刑的可能性也是有的,因为法律是严肃的事情。可问题是,这样的结果为什么能合乎法律却不能合乎人情呢?合乎法理不合乎情理,透露出的信息是法律滞后了。
我们假设一下,如果说,把色狼打骨折的不是见义勇为者,而是被性侵害者本人的话,难道这位被性侵的女士还要给色狼包骨养伤吗?如果也是行为过度的话,我想法理就已然背离了情理。如果不需要的话,那同样的道理,见义勇为者也应该不被刑拘才对。但是,这都是我们老百姓的认识,是我们这些不懂法律的人的认识。按照法律规定,小伙子是需要赔付色狼损失,也需要被刑事拘留,更有可能要蹲大牢。可是,这样一来,就会出现另外一种情况:此事件如果发酵,今后还有没有人敢去见义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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