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勿让见义勇为者们再受伤(4)

【案例】勿让见义勇为者们再受伤(4)

显然,很多人都会有所顾忌的。一是,见义勇为本身就有风险,被打骨折的很可能是见义勇为者本人;二是,行为过度对于见义勇为者来说如何把握?没有把握的空间。是等到色狼拿出刀子桶伤了女孩或者是自己的时候,才能把其打到骨折吗?还有一个最大的问题,打成骨折也不见得就是主观故意,打斗本来就是有不可预知风险的,骨折是不可预知的。正如发现了恐怖袭击的暴徒之后,没有人想打死他,结果失手打死了,是不是也要抵命呢?

尤其是目前的现实语境之下,见义勇为者越来越少了,这不是因为大家都没有一颗良心,而是因为社会不再那么单纯了。越是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越是应该给见义勇为者一些法律意义上的豁免权。见义勇为被刑拘的事件值得思考。一是,我们的法律是不是需要与时俱进的进行修改,为见义勇为者撑腰;二是,行为过度的范围是不是需要有一个划定,不过度的标准是什么?是不是也需要有关部门制定一个标准,对社会进行发布,作为“见义勇为行为指南”。

见义勇为被刑拘传递“法律滞后”信号,我们无需法外开恩,却需法律的与时俱进。

见义勇为遭刑拘戕害了社会正义

猥亵女网友的色狼只被行政拘留5天,见义勇为的大学生却被刑事拘留了14天,这样的处理令人震惊。在媒体报道之前,警方做的工作是“调解”,要求见义勇为者赔钱了事,在小涂拒绝后,连取保候审都不被批准;而在媒体报道之后,一切峰回路转,案件被撤销,警方还“热心地”帮助申请见义勇为奖励。两相对比,感慨良多。

警方在此案中的表现,不得不让人想起培根的名言:一次不公正裁判的罪恶甚于10次犯罪。因为犯罪污染的只是水流,而枉法裁判污染的却是水源。小涂路遇女子遭猥亵勇敢施救,是非常明显的见义勇为行为;警方对此置之不顾,反而执著于小涂是否“过当”,显然让人生疑。

按照“无罪推定”原则,就算警方怀疑小涂“过当”,也应提供证据。对此,警方的作为是,以“有一个目击者看到踢人了”来诱骗小涂承认踢人,还说“不承认,就解释不了保安的伤情,承认了好早点出去”。可以说,警方的类似作为毫无执法的正义感可言,非但不为见义勇为打气,反而为猥亵色狼撑腰。倘若没有媒体介入,真不知道此案会如何发展,警方都通过种种手段“办成铁案”了,小涂被判刑的概率是不是极高?

诚如深圳当地人大代表所言,现今中国缺乏的是正气、正义,如果能够认定属于见义勇为,即使过当,亦应最大限度地保护好人,打击坏人。否则,社会将再次出现认知混乱。

事实上,警方对此案的不当处理,已经造成了公众的不满和认知的混乱——试想,如果见义勇为还要动辄冒着被判刑的风险,谁还会去见义勇为?难道见义勇为一定要自己流血才正常,让施害者流血了就要被刑拘?

面对“你后悔出手帮人吗”的记者提问,小涂的回答是,“经过这个事,我想下回就不会上前去了,我只会打电话报警。”小涂产生这样的想法是很正常的,因为他的整个前途,差点就让一次见义勇为给毁了。幸好,他没说此后不管不顾,就像“老人倒地没人扶”那样,他还会打电话报警;但是,围观此案的社会公众呢?他们会不会愈发产生“好人不能做”的想法?

连小涂在看守所的“所友”都骂他傻帽,公众更是为此感到寒心——要消除此案带给社会正义的戕害,南山警方必须有人为此担责。执法者的正义感,还不如普通公众,这是令人心痛的。核心价值观中的公平正义,首先需要的就是执法的公平正义;警方的“依法处理”与公众的“情感用事”,在此案中本不应该形成如此明显的对比。

【启示与思考】

因为当地某保安对女子实施猥亵,大学生小涂见义勇为反而被警方刑拘,一时引发舆论强烈关注。当地检察院客观公开处理案件,作出不予批捕决定,见义勇为的大学生小涂被无罪释放,随后,警方表示要帮助小涂申请见义勇为奖励,以及当地一些企业准备录用小涂等等,让公众再次看到了社会对于见义勇为者的鼓励和关爱,这一事件似乎正向良好的预期发展。然而,在笔者看来后续的良性结果并不代表这一事件不值得反思,更不代表对警方在办案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不值得关注和解决。一边要对见义勇为者进行大力褒扬,另一方面更应该尽快弥补这一见义勇为事件中暴露出来的制度性“漏洞”。

这一事件中,当地警方所犯下的低级错误是不能容忍的。被小涂打伤的保安与被猥亵的女性是网友关系,是不是保安利用见面机会猥亵这名女网友,女网友本身是最有说服力的证据。为什么当事女网友不力证小涂的正义行为?或者说,为什么女网友对于事实的澄清和说明警方不予理睬?小涂是不是见义勇为,这原本是一个极为简单的事情,是不是有强制猥亵行为,小涂是什么境况下果断出手的,给出一个公平公正的结论并不难。一个并不复杂的事件,最终搞成了猥亵者成了“受害人”,见义勇为者成为“犯罪分子”,表面上是当地警方的“误判”,本质上反映出来的是法律素养低和办案素质低下的重大问题。警察是人民利益的保护神,不仅要公民安全利益的维护者,更应该是鼓励和倡导社会正气的的强大支撑,警方不仅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反而事实上在这起见义勇为事件上成了“违法犯罪者的帮凶”,足以说明提升警察素质、在警察办案作风上倡导社会公平正义理念的极度必要性。

教训极为深刻,好人被拘的结果让人痛心,如何避免类似的“好人得不到好报”的事件再次发生,不仅仅是释放见义勇为者和为见义勇为者申请奖励这么简单,应该深刻反思为什么警方可以任意“颠倒黑白”,应该痛定思痛为什么正义来的如此之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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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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