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住“一把手”,限权比监督成本更低 (2)

管住“一把手”,限权比监督成本更低 (2)

“一把手”腐败形态多样

财产公示让“来源不明”曝光

根据聂辉华的研究,目前“一把手”腐败形态主要包括用人腐败、项目腐败、在职消费腐败以及隐性腐败。

“治理‘一把手’腐败,首要任务是治理用人腐败。”聂辉华分析说,用人腐败最突出的表现就是买官卖官。“一把手”在用人方面权力太大,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

在聂辉华看来,治理项目腐败,关键是及时公开招投标信息和结果。他向记者介绍说,近年来,交通、土地、建设等部门成为腐败的高发领域。据不完全统计,从1996年至2005年的10年间,全国有13个省市交通厅(局)的26名厅局级干部因经济问题被查处。“权力大、金额高、难监督,是这些领域出现腐败的原因。”

长期以来,“三公”腐败被视为“一把手”在职消费腐败的主要形式。报告认为,目前,“三公”腐败存在的账目太宽泛、术语太专业等问题,不仅人大代表难以通过法律程序进行监督,普通百姓更是“如看天书”,更谈不上有效监督。

“治理‘三公’腐败,关键是公开财政收支细目,细到每一台电脑花了多少钱。”聂辉华认为,公布“三公”经费对于减少政府官员在职消费,遏制部门“一把手”的在职消费腐败,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中央政府应该发布“三公”经费具体规定,包括统计口径、公布的细目、查询的方法以及事后监督程序,并且中央政府应该带头公布“三公”经费的细目。

受访专家指出,除了用人腐败、项目腐败、在职消费腐败,还有很多隐性腐败非常普遍,并且难以通过正常途径进行查处。例如,逢年过节的礼金一定程度上属于中国式人情往来的风俗,但又往往跟腐败有关。因为这类非常私密的往来难以取证、估值,甚至难以界定为“腐败”行为,造成常规的监督渠道难以奏效。

“唯有通过公示财产,才能让这些‘来源不明’的收入曝光,从而进行惩处。”聂辉华说,从世界各国的经验来看,官员财产公示被认为是反腐败最有效的措施。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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