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上崛起之路 (2)

中国海上崛起之路 (2)

机遇与风险交错

中国海上崛起面临的内外困惑、压制和挑战,总的来说,是老问题还没解决,新问题层出不穷。

海洋治理经验方面的欠缺,行政管理协调不力的积弊,海洋意识和传统基础的薄弱,以及由于历史、国际原因而产生的“主权性”海权不完整等事实,是中国向海发展面临的一系列存量问题的清单。

两种趋势导致这一清单会越拉越密,越拉越长。

一种趋势是,随着时间的增加,有些存量问题会越积越多,越积越严重,存量问题滋生出新问题。存量问题就成了不断产生增量的存量问题。

例如,海洋治理方面,海洋产业结构调整浮于表面,科技创新的效率和针对性就不高,环保欠账的追责就难动真格,结果导致中国经略海洋的收益获取能力没见多大提升,成本却逐年猛涨。

还有,在争议岛屿和海权争端方面,如果和有些国家,像越南,早些解决,可能只是一国对一国的问题。现在,拖久生变,这些国家加入了美国、日本等组成的利益同盟,一国对一国的问题变成了一国对一系列国家的问题。

另外一种趋势是,有些增量问题的解决需要耗费时日,结果变成了存量问题。类似随着商业合作范围扩大,中国商业力量在全球范围吁求政府提供安全服务的内在需要,以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有关国际法、他国所赋予的开放性利用海洋资源的机会,譬如对资源国(地区)的矿物资源与油气资源的开发,均属此类情况。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的模糊划界标准,为中国这样的与海上邻国之间海域狭窄、各自主张的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海域将发生重叠的国家,和海上邻国发生争端埋下了伏笔。不但如此,由于作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成员国的约束力,是没有办法和国家利益对国家的约束力相比的,面对优胜劣汰的“丛林法则”依然还在左右各国参与海上竞争,许多国家竞相斥巨资发展海上作战以及添置远程作战武器装备的事实,武力争夺仍然是解决这些争端的可能方式之一。《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规定的争端解决机制,有被虚置的风险,和平倡导有被强权和武力欺侮、践踏的风险。

风险后面也可能暗含着机遇。如果中国能以最大程度的和平的办法解决了争端,冲出美国、日本等国联手打造的重重围堵,胜利走向大洋,那么中国就创造了海上和平崛起的历史,这无疑是对人类发展的巨大贡献。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本身也包含了海权思维在世界范围内出现的积极变化。对“和平竞争”的期许,对责任和义务对称性的强调,以及一系列争议解决机制的建立等,以及因通信、交通的便利而带来的全球化的加速和各国、各地区、各民族交流的加深,的确为中国的海上崛起提供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更倾向于和平的环境,这无疑是中国向海发展的机遇。我们应以更开阔、更具比较价值的视野,来审视海权和海洋事业的范畴以及海权在国际范围内的竞争。

主权之外还有一个更广阔的“海权”世界,而这可能是未来海洋强国非常重要甚至最为可观的海洋权益组成。可能很少人知道,世界海洋面积的2/3属于公海,国际海底“区域”总面积达2.517亿平方千米,且各种再生和不可再生资源储量丰富,比所有国家主权海域资源的总和还要多。因此,任何有见识的国家都会尽力扩大自己在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的利益。

中国在公海享有符合国籍法规定的各项公海自由,包括航行自由、飞越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自由、建造人工岛和其他设施的自由、捕鱼自由以及科学研究的自由,还有权分享国际海底“区域”内的其他资源。但是,迄今中国除因为对外贸易和国际交往的增多较为充分利用了航行自由、飞越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自由等权益,并在太平洋海底获得一块7.5万平方公里的多金属结核矿区、在西南印度洋国际海底区域获得一块1万平方公里多金属硫化物资源矿区的专属勘探权和优先开采权的勘探许可外,在其他方面海洋权益获取上少有建树。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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