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不战而屈人之兵”?
总体而言,中国面临的海权问题,是怎样在现代海权条件下既能保证国家的海洋安全—不轻言战事但足以应付各种战事,又能最大程度地开发和利用好海洋—尽可能从海洋获取更多的收益,增进人们对海洋的认同与热情。也就是说,在政府相关公共物品提供不足、海洋开发和利用实力欠缺的情况下,中国何以保证海洋周边环境的安全,迎来本国海洋事业的飞跃性发展。
因此,中国在海上的崛起,不可能停留于海洋开发和利用能力一侧对现有海洋强国的简单赶超,还包括实现完整海权和发展海洋事业的创新探索,并取决于是否有不战而屈人之兵的能力和实力。
在海洋开发和利用能力方面,“赶超”现有海洋强国,这是当前国际海洋秩序中对中国最为有利的游戏规则,也是检验中国是否海洋强国的基本标准,属于对旧有规则的承继和遵从。
实现完整海权和发展海洋事业的创新探索,例如,主要通过和世界各国的平等交往以及承担更多的国家责任,来成就自己成为一个海洋强国的梦想。类似的做法不但避免或者减少了英国、美国等国取得同样发展成就时,因战争对世界造成的破坏和不利影响,而且有利于倡导树立平等才能互利共赢、责任先于权利和利益的新海洋观。这暗含了对既有海洋秩序和规则的超越。
不战而屈人之兵连接着海洋世界的新秩序与旧秩序、新规则与旧规则。不战而屈人之兵的目标,要以雄厚的实力和超群的能力作为后盾,体现了旧秩序、旧规则里面的“丛林法则”对中国向海发展形成的干扰和限制。不战而屈人之兵的境界,靠的是以“礼”和“理”服人,遵守规则、直到伤害自己谓“礼”,以和为贵、人不犯我、我不犯人谓“理”,体现的则是新规则和新秩序。
局限到狭隘的现实利益面前,不同个人、民族、国家之间的确是竞争者,但是如果放眼认识到未来利益是一个可以无限扩大的空间,那么,显然,大家精诚合作,更好地认识海洋、开发海洋、利用海洋以促动其为人类整体的福利增加发挥公用才是最佳和最应该的选择。在这个意义上,和平始终要放在中国发展海洋事业的首要位置,动武必须是不得已而为之。
了解海权的演变,就会知道今日之海权,早已与15世纪到20世纪中叶之间,各国靠显示块头,靠比拼谁火力更强大、舰艇更牢固、殖民地更辽阔那个争霸时代的海权大不一样。海权已经成为一个系统集合,除了主权还有权益,除了权力还有权利和义务,除了从海洋获取收益还包括为相关收益必须或应该付出的成本,例如海洋治理这样的国内公共物品以及国际海域生态保护这样的全球性公共物品。
但是,不想武力解决问题不等于不能拥有武力。中国在海洋上面临着形形色色的武力威胁甚至是挑衅,所以,虽然实现海上和平崛起是第一要务,和平开发、利用海洋是立足点和落脚点,和平解决岛屿、海域争端是诉求和努力方向,但是,除非能在海上对这些威胁或挑衅形成有效威慑,否则,中国就需要不断增强自己的军事实力。这既是对公民关于提供海洋安全公共物品的需求负责,也是对中国的发展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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