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忘记邓小平告诫:警惕右,主要是防左 (2)

不能忘记邓小平告诫:警惕右,主要是防左 (2)

——访中国社会科学院原副院长、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名誉院长刘吉

市场经济必须是法治经济

上海证券报: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市场在社会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请您谈谈如何进一步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规律。

刘吉:党的十四大确立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提出“市场在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党的十八大以全面深化改革为旗帜,提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它不仅表达了全党全民族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心,更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全面深化的理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要充分发扬现代市场经济的优点,又要致力于克服资本主义自由市场经济的缺点和不足。从十四大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突飞猛进而又艰难曲折的实践,使我们认识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准则可以概括如下:

第一,社会需求。与小农经济生产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不同,社会化大生产的市场经济是为社会需求而生产的。不同社会层次、地区特点乃至个性化等万千变化和日益提高的需求,只有靠数以百万计的大小企业分工协作、应市变化来满足。社会需求一个最重要的内涵是它有无限的科学容量,能比“十所大学更能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使现代科学技术成为最先进的“第一生产力”,从而有可能从品种上、质量上、数量上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求。

第二,等价交换。满足社会需求的方法不是依靠封建特权或资本主义金钱万能,或者计划经济依靠行政权力的“国家分配”,市场经济铁的原则是等价交换,并通过双方自愿平等的“契约”来确认。工业社会中“工农业剪刀差”,科业社会的“科学技术含量”和“知识产权”,都体现了这种等价要求,推动着社会进步。市场经济等价交换是人类迄今最公平的交换,也是社会主义倡导社会公正的经济基础。

第三,自由竞争。市场交换必须充分自由才能实现等价。充分的自由交换必然导致激烈竞争,竞争给满足社会需求提供了最大限度的动力,不仅是数量需求,更重要的是质量保证、品种的改进与创新。

第四,法治公正。既要等价交换的公平,又要充分的自由竞争,就必须依靠法律保证交换中的诚信和公正,防止和制止一切政治的和裙带的特权、自私贪婪等人性弱点破坏社会公正的非正常(恶性)竞争。所以,市场经济必须是法治经济。没有缜密强大的经济法律和铁拳执法,就没有市场经济。

第五、宏观调控。市场巨大而复杂,虽然市场通过价值利润法则有某种自我纠正的巨大能力,但也不是无限万能的。因此,社会和国家应该有防范和纠正机制,这就是宏观调控。宏观调控经常地主要地依靠信息和经济杠杆。必要的行政干预只是在必要时的最后手段,同时行政干预也只是有限的必要程度,并在干预效能实现后及时取消。

第六、优胜劣汰。等价交换、自由竞争等市场基本准则实施后,一个最重要的后果是优胜劣汰。必须用法律确保它存在的合法性。不优胜劣汰,前面市场经济的所有基本准则都将遭到致命性的破坏,市场经济也就化为乌有了。有了这一条准则,才能保证优质产业、优质企业、优质人才得到最有效的生存空间与持续发展,生产方式才能不断向先进、高级转换,才有可持续的永远充满活力和不断进步的市场经济。

第七、化劣为优。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该充分关注的问题。被淘汰的劣质产业和劣质企业的可利用资源应该通过并购等方式得到合理安排,使其在新的条件下得到充分利用,不致浪费社会资源。被“优胜劣汰”下来的人员,社会和政府应该给予他们必要的人道主义的社会保障,更重要的是为他们提供及时的免费技能培训和品德教育,以增强他们的竞争力,从而投身到下一轮的市场竞争中去取得优胜。

物质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和价值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要求与之相应的社会文化和道德是什么呢?是自由、竞争、创新、法治、公正、诚信、互助、学习、崇尚科学、崇尚成功以至民主、人权、和平和社会稳定等等,这是一个崭新的新文化、新道德、新社会秩序,党应该自觉张扬,而一切阻碍市场经济这个经济基础巩固和发展的旧文化旧道德都应受到批判和消除!

在当代科业革命和全球化市场竞争中,科技创新和生产(发展)方式转换具有头等重要意义。实践证明,计划经济体制或靠政府倡导与主导都是无法完成科技创新和生产(发展)方式转换这个历史使命的。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经济发达国家从不提什么科技创新和生产(发展)方式转换的口号,却在市场经济体制运行机制下,企业积极地、悄悄而不断地实现了。因此,中国要进一步经济发展,实现科技创新和生产(发展)方式转换,必须进一步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改革经济体制,加强法制建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上海证券报:您认为我们的市场经济还存在哪些不足?

刘吉: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前前后后还不到四十年,还是初级阶段,还十分不完善。

从市场经济运行质量讲,前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七大运行基本准则,还没有全面认真地得到推行贯彻。尤其市场经济是等价交换的契约经济,是靠严谨而完备的法律来保证的,所以,市场经济一定也必须是法治经济。换言之,没有严谨完备的经济法律,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然而,当今中国,一是法律还很不健全,有的法也欠精细严谨;二是执法不严,由于农业社会基础的存在及其传统文化影响,从官来讲,权大于法层出不穷(包括信访的本质就是权大于法),从民来讲,情大于法(包括许多媒体网络舆论)也是无孔不入乃至声势夺人。这正是今日中国市场出现许多混乱的根本之源。毛泽东同志在谈到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曾有一句名言:“严重的问题在于教育农民。”其实不仅是农民,一切受封建传统和农民小生产意识影响的工人、企业主和知识分子,特别是各级干部,都应该受一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教育,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七大运行基本准则及其相应的价值观成为强劲的社会共识,作为判断社会言行的是非准绳。应该把这一教育看成中国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严重的问题”。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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