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推进厦门城镇化健康发展

福建:推进厦门城镇化健康发展

摘要:提高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城市产业就业支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资源环境对人口承载能力。要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即从速度型向质量型转变。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强化城市产业支撑,营造良好创业环境,增强城市经济活力和竞争力。

2014年3月17日发布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是一个重在提高质量的《规划》。厦门要根据《规划》精神,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回归人是城镇化的本质属性,把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放在首位。以2011年为基期,厦门的城市化率已达88.3%,但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只有42.3%。这表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速度,落后于城市化进程。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促进有能力在城镇合法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全面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逐步推进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居住地居民相同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而要缩小乃至消除农民工与市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差距,必须支付高昂的公共财政资源。首先,各级政府要合理分担公共成本,共同承担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在义务教育、劳动就业、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市政设施等方面的公共成本。中央政府在明确事权的基础上,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并通过一般转移支付的形式,充实地方政府的财力。与此同时,要通过建立资源税、环保税和房产税等,培育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以及适当发放地方政府债券。用工企业要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制度,依法为农民工缴纳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用。有条件的企业,也应考虑为农民工提供住房条件或补贴农民工购租住房。农民工则要积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等,提升融入城市社会的能力。

优化城市空间布局,解决好城市人口的合理分布。从厦门的实际情况出发,应当摒弃“摊大饼”的发展模式,这种模式既不可能把厦门真正做强做大,也不利于作为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中心城市,发挥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厦门市包括岛内(中心城区)和岛外的集美、同安、翔安和海沧(二级城区),以及岛外的14个小城镇。由于各层级城市(中心城区和二级城区以及小城镇)以及同一层级城市(二级城区和小城镇)的功能是不同的,即具有较强的互补性,使得岛内中心城区与岛外二级城区、岛外二级城区之间以及小城镇之间,存在着密切的经济联系,其所表现出来的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多种流态的集聚与辐射,会进一步强化它们之间的互补功能。当资源在厦门区域内得到均衡配置,就可以实现整体效率最大化。厦门城市化步入健康发展轨道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岛内中心城区人口密度逐渐下降,岛外二级城区和小城镇的人口密度逐渐上升,直至出现相对均衡的态势。要实现这个目标,必须强化岛外的产业集聚功能、基本公共服务功能以及人居环境(或居住功能)。

责任编辑:刘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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