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人士指出,从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对于林业部门之外的其他部门缺乏有效约束力,而且这项规定中并未对改变湿地用途等做法列出具体罚金等处罚方式,因而对于破环湿地者缺乏法律震慑力。
记者了解到,《国家湿地保护条例》目前处于酝酿出台的进程中,该项条例若能出台,则有望对改变湿地用途等做法加强处罚力度。
“名正则言顺”,除了缺乏《国家湿地保护条例》这类专门针对湿地保护的法规之外,马广仁等专家还认为,缺少“身份证”是湿地保护面临的又一威胁,有关部门应当考虑调整现行法律框架下湿地缺乏“地位”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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