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提升民众对以党政人员为主的制度信任,实现社会高效良性运行
因此,当务之急,应是花大力气提高民众对党政人员为主的制度代理人的信任。由于信任产生于施信者与受信者之间,改善信任现状的路径有二:一是,提升受信者的可信任度;二是,降低施信者的不信任度。这意味着,就信任产生机制来看,要提高制度信任,不仅要加强以党政人员为主的制度代理人的队伍建设,也要找准方法、大力改善社会民众对前者的信任评估。当受信者本人的可信度品质在提高,并且,施信者能够真切感受并及时接收到相应的改善信息时,原有的信任评估才会发生变化。
1.针对信任程度低的群众着力开展信任提升工作。2013CSS调查显示,与农村居住人口相比,在城镇地区居住的民众对党政人员不信任的比例高出10个百分点以上;相对不使用互联网的人群,使用互联网的民众对党政干部、党政办事人员不信任比例均高出10个百分点;年纪越轻,对党政人员持不信任态度的比例反而越大;从政治面貌看,在对党政干部的态度上,中共党员持不信任态度的比例要高出民主党派约五个百分点,在对党政办事人员的信任评估上,却是民主党派持不信任的比例要比中共党员略高,但差异不足一个百分点,共青团员不信任两者的比例均最高(比例均接近50%);相比女性,男性中不信任党政人员的比例高出约三个百分点;与非流动人口相比,流动人口中不信任党政人员的比例达到48.5%。此外,没有养老保险者有较高的不信任度,读书和看报者更易不信任党政人员,华北和东北区的居民不信任比例近50%。可见,不信任党政人员的民众具有一定的人群特征规律,城市常住人口、网络使用者、流动人口、无养老保险者、常读书报者、华北与东北区的居民、年轻人、男性等对党政人员具有更高比例的不信任。
因此,在做群众工作、走群众路线时,相关部门应重点关注具有以上特征的人群,多走访、多听民意,实时了解他们的心态和行为动态,并通过实际行动及时传送党政人员的可信任品质及自我优化的各项举措。这样既可系统了解不同群体不信任的特殊原因和共同原因以便及时自我修正,也可加深民众对党政人员动态信息的掌握,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做出正确评估。这样既可减少因不了解而产生错误评估,也可因及时了解党政人员的改善实情而调整原有评估。可以说,能否做好这些群众的工作,将对提升制度信任产生不可估量的连锁反应。
2.加大力度整改群众最不满意的三项政府工作。第一,加强党内作风建设,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并建成长效机制。坚决推进一定级别的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制定财产申报法律,并建立接受和审查申报书的机构,定期审查和公布财产申报书。需要注意的是,为避免非法收入的转移,财产申报不仅仅包括领导干部个体的财产情况,还应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的财产情况。此外,应该严格公务员的考核制度,对各级行政办事人员应定期筛查,不合格者,必须淘汰。在铁的制度下,违背人民意愿的不良风气必然会消减。第二,为中低收入者提供廉价房和经济适用房的政策必须落到实处。为了做到“居者有其屋”,中央政府一直着力推进相关保障房建设,地方政府在此政策的落实上却有待改进,尤其相关办事人员的官僚作风以及“偷梁换柱”行为的发生,使得社会民众在住房问题上对党政人员存在不满。建议加快政策承诺的保障房和棚户区改造的建设,并真正让符合条件的百姓受惠。第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政府的工作透明度。作为人民的公仆,合理范围的政务公开本是必须的。但过去囿于科技手段、官僚作风等限制,民众对党政人员的职责和权力范围不清晰,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官民互斥局面。只有政务公开,民众才能清楚地了解党政人员的职责,并理性地提出合理诉求。建议通过网络平台、新老媒体,加强对有行政审批和执法权力部门办事程序的宣传,并建立来自内部和来自民众的双重监督机制,以保证政务的公开透明。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