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档案保管,提高服务质量是关键(4)

【案例】档案保管,提高服务质量是关键(4)

档案管理,转入转出、开具证明等等,的确要人力、要场所,有一定的成本。不过,从现代行政伦理来看,却不一定有花销就有理由收费。人事档案的使用方和受益者是国家和社会,就业服务也属于公益服务,所以档案保管应属于公共服务范畴。即便委托就业代理公司保管,费用也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来消化,而不应转嫁给个人。由此来看,档案保管费的合理性的确存在问题。

而且,这样一笔收入,收多少、怎么花,也需要有个交代。根据往常经验,以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为代表的政府非税收入,由于收支不透明,常常被当事部门隐瞒和挪用,甚至被截留私分。当然,这并不能证明档案保管费就一定存在类似问题,不过如果不说清楚,难免会遭致怀疑。况且,在依法行政、政务公开、财政透明日益成为共识的当下,于法有据、于事合理、有效监督,本就应该是各种收费的基本前提。

更关键的是,应提升人事档案公共服务质量。事实上,高收费在很大程度上使得档案管理的覆盖面大大减低。一些工作不稳定、收入较低的大学生为躲避缴费不惜违法违规,私下保管自身档案;更多的人则选择停交档案保管费,成为“弃档一族”,部分地区“死档”比例超过两成。现实中,管理不善造成人档脱节、档案造假的情况也时有所闻,更不用说办理相关事务时的不便了。

何以解忧,惟有改革。用改革理顺收费和服务的关系,服务型政府才能真正成为现实。只要加快简政放权改革,取消和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才能遏制权力自身的收费“本能”,增强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促使政府职能由前置审批管理,更多转向后置监管和提供服务。去年全国两会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要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从档案管理费的例子看,当前亟待提上日程的,是理顺和清理各类收费,减轻公众负担,倒逼相关部门产出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事实上,江苏、山东青岛等地,已经迈开第一步,率先取消了档案托管收费,更多地方的就业服务部门,还需要拿出壮士断腕的决心。更重要的是,要推动档案信息电子化建设,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档案系统。这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新要求,更是信息时代、大数据时代的新方向。

取消收费,让档案管理回归公益属性

取消档案管理费,这并不是预先的设想,而同样只是履行政策对公众一个迟到的承诺。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就业促进法和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社会保险法明文规定,为劳动者建立和保管档案应是免费服务。但除了江苏等个别地方之外,很多地方并未实施这一规定。甚至,多年来媒体社会一直呼吁取消,而相关部门依然是不理不睬。

最近一两年内,随着行政改革的推进,在政府放权和简政的背景下,很多人以为档案管理费会随之彻底被清除出去,但谁曾料到,一些地方只是跟大家玩了一个手段,像四川,名义上从今年起取消了“档案管理费”,但实际上仍在收取。如此“变脸”手段,可在有关部门那里却轻松解释了:以前各省自己制定了“档案管理费”这一项目,之后国家又制定了“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这一项目;遵照简政放权清理行政收费的规定,省级的档案管理费被取消了,但目前依然收取国家所制定的档案管理费。

这样的解释,让很多人看到某些部门在利益面前的争先恐后。但他们从未承认国家早已明确规定禁止收取档案管理费的事实。更何况,清理行政性收费,无地方与中央之分,无收费项目与行业之别,唯有一条,那就是是否合理合法。显然,档案管理费已不在合理合法之列。既如此,那就该扫地出门。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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