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结论
协商民主是提高国家政治制度的民主化程度的重要方面,代表着现代民主发展的方向。民主走向协商,表明人们在持续关注民主的真实性,即民主控制在多大程度上是实质性而不是象征性,而且公民有能力参与其中。人们现在更多地认为,民主的本质是协商,而不是投票。当前民主制度面临的各种弊病,也只有实行一种不同类型的民主才能够得到救治。协商民主对民主本质的再思考激发了政治参与和理性之治的理想。中国的协商民主作为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选举民主的基础上,对于完善民主制度,推动民主发展起到巨大作用;西方的协商民主主要是为了应对其民主制度面临的危机,力图缓解体制的内在矛盾和困境,西方协商民主对于破解其自由民主的困境存在很大局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走出了一条具有自身特色的发展道路,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制度体系。党的十八大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并将协商民主定位为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一方面肯定了我国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独特成就,另一方面指明了我国民主发展的重要方向。但是,协商民主的提出并不意味着所有的问题都已经解决,什么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民主制度的区别和联系是怎样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哲学基础和理论渊源是什么?如何在选举和协商之间形成良性互动?等等问题,都还需要我们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索。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提出,只是一个开始,不管是理论研究和探索,还是实践改革和创新,都需要花大力气去努力推进。总体上讲,在进一步推进竞争性民主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践,既丰富和完善了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内容,也是开拓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新路径。进一步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充分实现其人民民主重要形式的定位,将有利于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为人类的政治文明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