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共精神是实现中国梦的动力源(2)

湖南:公共精神是实现中国梦的动力源(2)

摘要:公共精神的核心维度,就是公民能够超越个人狭隘眼界和个人直接功利目的,关怀公共事务、公共事业和公共利益的思想境界和行为态度,这是现代社会公民应该具备的最基本的美德要求。

公共精神是促进民族振兴的凝聚力

就实质而言,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的“公共性”文化精神在理论上的深刻表达,是一个民族对共同的价值理想和坚定信念的不懈追求。一个国家民族精神的塑造与培育,在于该民族的社会化的“公共培育”,即全社会成员都参与到对公共理性与人文精神的学习、传播和实践中来,公共精神品质是培育民族精神、实现民族复兴的关键。培育公共精神,可以折射出一个民族的文明,是在国际社会中树立大国形象的长远之策。只有在公共生活中唤起公民对公共理性、公共意识的培育、公民的责任心和参与公共事务的义务感,公共精神才能成为民族精神的根本价值取向。

公共精神是增强人民幸福的号召力

公共精神需要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参与。“公共精神本质上就是一种参与精神,由于公共精神并不是人的自然禀性,它不可能建立在私人生活经验和情感的基础之上,而只能建立于公共生活经验和公共理性的基础之上”。具有公共精神的公民,将会自觉的参与和融入公共政治生活领域,本着自愿自发的目的,以个人或组织的方式参与公共事务,同时在公共事务和利益的参与过程中,能更加确证自我,成就自我,超越自我,共同实现中国梦的愿景,即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共同享有同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与进步的机会。

(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长沙理工大学基地)

责任编辑:刘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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