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对分管的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1、坚持政治学习制度。把党风党纪、廉政教育和统计职业道德教育等融入教育学习之中,经常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及《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全面提高统计队伍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办公室牵头,局、队、调查中心参与落实)
2、加强执行力建设,切实抓好全局的行风作风建设。(办公室牵头,城调队、调查中心参与落实)
3、加强对综合、核算、农业、城乡一体化调查、城镇居民收入调查等统计数据质量的管理和监督,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分析水平,提升统计服务本领。(综合统计负责人牵头,相关专业负责人落实)
4、不断完善部门、镇统计考核评比制度,认真落实统计考核评比工作纪律,客观公正评比部门、镇统计工作,及时通报考核评比结果。(办公室和农村统计负责人负责落实)
(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对分管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1、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的十八、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讲话,学习县委、县纪委的有关规定,教育党员干部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牵记在心、警钟长鸣。(办公室组织,全局党员干部参与)
2、加强对工业、能源、服务业、商贸、投资、建筑、劳动工资等统计数据质量的管理和监督,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分析水平,提升统计服务本领。(工业统计负责人牵头,相关专业负责人落实)
3、认真处理反映局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来信来访,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办公室牵头,局、队、调查中心参与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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