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对分管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1、负责局内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人和事的查处。(局办公室负责配合)
2、加强局财务管理制度建设,规范公务接待工作。(办公室牵头,财务负责人落实)
3、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监管。(局财务负责同志落实)
4、严格控制各类会议,严格审查各类会议的费用收支情况。(财务负责人配合落实)
二、局其他领导和城调队、调查中心负责人的责任
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纪委和省、市统计局以及我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局各项党风廉政教育活动,组织所分管专业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中、省、市反腐倡廉工作有关规划和要求,学习贯彻县委《关于印发2014年全县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分工的的通知》精神,并对所分管股室、城调队、调查中心干部职工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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