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革的总体目标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改革总目标。习近平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开始以全新的角度思考国家治理体系问题。”而以“全新的角度”思考制度改革和国家治理问题的,毫无疑问,首创者是邓小平。
在邓小平改革思想中,蕴含着丰富的关于制度改革和国家治理的重要论述。第一,科学揭示制度问题与思想、作风问题的关系,他强调,“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第二,科学揭示制度改革的原则与方向,他指出,改革不是改向,改革不是要丢掉社会主义,而是要使社会主义更好地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第三,科学揭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精髓与真谛,他指出:改革的目标就是“从制度上保证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促进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第四,科学揭示制度改革的规律与趋势,在1992年南方谈话中,他提出一个重要论断:“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的确定,正是对邓小平关于制度改革和逐步定型思想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习近平就如何理解和贯彻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反复强调,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应有之义。明确指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质是制度现代化;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前提是不断完善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明确揭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包括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两个方面;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必须相互联动、实现整体效应;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关键在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等等。这些重要论述,深刻体现了对邓小平改革思想的新运用新发展,为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发展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