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会与法治国家同步建设

法治社会与法治国家同步建设

国家治理现代化包括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其核心内涵是一国制度的现代化。我国追求国家治理现代化,就是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一个国家的制度包括制度体系和制度执行力两个方面。前者可进一步划分为以国家法为核心的正式制度,以及由习惯、惯例、风俗等所形成的非正式制度。法治是一国制度的核心内容,制度现代化的首要任务就是深化法治建设。

随着公共事务日益繁多复杂,传统的管理思维、统一决策面临信息不足、药不对症、缓不济急等重重困境。治理的核心特征是主体多元和关系的多向度性。社会主体的积极参与和频密互动为公共事务的处理开拓了新的空间,但同时也导致了权力系统的复杂化、行动协调的复杂化等问题。要使国家治理充满生机活力又井然有序,格外需要透过法治建设保障治理的内在协调性,规范主体行为,稳定行动者预期。

法治社会建设是全面深化法治建设的重中之重

改革开放以来30余年的法治求索历程中,法治在整体上取得了巨大进步,但社会面的法治建设相较于政府法治而言,一直处于矛盾的次要方面隐而不彰。我国法治建设主题经由“法治国家”(1997年)、“法治政府”(2003年)的经年深化后,亟须落脚于法治社会建设,以扭转法治单极增长所暴露的困境,补强短板,实现法治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协同共进。

首先,从逻辑来看,法治运行以社会的法治状态作为基础性支撑。社会是国家的母体和原生体,社会决定国家是国家和社会关系的主要方面。法治必须以社会的法治状态作为其基础性支撑,否则可能使法治国家沦为立法国家,法律无法得到信赖和贯彻实施。当前我国基于法治国家框架基本确立而将法治建设重心向社会转移:社会的全面法治化将成为新时代的新任务,与法治国家同步建设。这也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法治工作从文本制度供给到制度实施落地的工作重心移转。这一重心移转的实质是遵循法治发展的一般规律,培育和巩固法治的“根本”,将法治建设推向实质化。

其次,从现实来看,我国深化法治建设遭遇多重瓶颈。这至少包括如下方面。其一,公权力失范、腐败问题严重。其二,“人情”、“关系”作为行为的重要考虑因素,使法律实施难以到位。而法治社会建设则有助于破解法治发展瓶颈:建设法治社会有助于将法的价值追求浸润于民众内心,使民众认同法的精神,理解法的原则,形成法治意识。从系统和环境的角度影响权力行使者的思维和态度,推动社会个体对自身利益作出理性判断和正当表达。透过公民与社会组织形成有效监督与制约力量,对公权力依法运行形成倒逼;改变办事找“关系”、遇事托人情的基本行动模式,避免良好制度在实践中被架空或扭曲。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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