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制定“患者死亡率”指标需要审慎(3)

【案例】制定“患者死亡率”指标需要审慎(3)

患者死亡率不宜和医院服务质量“挂钩”

死亡是一个不可控制的自然现象。因此,如果作为事后的事实统计方法,患者死亡率显然是可以有的。但如果作为事前指标,或者作为医院服务质量的衡量标准,规定患者死亡率则明显不妥。

不难看到的是,国家卫计委此次下发的相关规定中,所指出的患者死亡率也不是给医院划定的“红线”,而是一个客观表述。但将这个“客观数据”放在医院“服务质量”一节中,则明显是将患者的死亡率和医院的服务质量进行了“挂钩”。那么其多少也就有了一些“死亡红线”的意思,也必然会驱使医院拒绝收治危重病人,或者在死亡率的数据上作假。

死亡率是一个客观数据,其本身即不能成为标准,最多只能作为参照依据。患者死亡率是否会导致医院拒收危重病人,是否会引来数据造假等,关键显然在于,其会不会影响到医院的服务质量评价等。如果患者死亡率高出了卫计委公布的相应标准,医院是否就不能评优,相关资质等是否就会受影响?如果答案是肯定的,这样的死亡率标准显然就是“恶”。

不可否认的是,患者死亡率与医院服务质量确实是存在一定联系的。比如医院服务水平差,医生职业技能低,难免会导致一些不必要的死亡,从而加大死亡率。但我们显然不能简单地将患者死亡率与医院的服务质量和水平直接进行“挂钩”,作为评价标准和依据。

基于此,卫计委发布“二、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标准”时,有必要将患者死亡率“客观数据”单独作为参照依据列出。至少,不能将其放在医院“服务质量”一节中,避免医院误认其为患者死亡率“红钱”,从而选择拒收或者造假等手段,去人为地控制本不可控制的死亡率!

【启示与思考】

国家卫计委的初衷也许不错,是想通过“标准”去规范二、三级综合医院的医疗服务,提升医护人员救死扶伤的水平,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此次国家卫计委制定的“死亡率指标”是否值得争议,关键是看它是规范、提升医疗服务水平的参考性标准,还是强制性标准。

必须看到,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语境下,一些看上去很美的政策,难免在执行中保证不会走样。要知道,造成目前医患关系紧张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因是患者的死亡——家属不希望患者死亡;而囿于目前的医疗科技水平,有的患者又不得不面对死亡。国家卫计委拟给二、三级综合医院定患者死亡率,会不会成为压垮医患关系的最后一根稻草呢?这就要看国家卫计委对“标准”性质的界定了。

倘若让“标准”刚性化,让二、三级综合医院不得越“标准”的雷池一步,其负面影响也就不容小觑。一者,会导致医院拒收重症患者。二者,会导致医院弄虚作假。三者,会影响部分医护人员水平和敬业精神的进一步提升。

国家卫计委出台“患者死亡率”之“标准”的确需要审慎,怎样趋利避害是首先必须考虑的。但愿国家卫计委能出“好经”,医院也不至于念“歪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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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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