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高的层次,不管人们对宪政抱有多大的争议,要确立有效的政治治理,宪政是唯一的选择。
在大规模的反腐败运动持续了很长一段时间后,中共宣布即将在10月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专门讨论依法治国问题。这在中共历次全会中尚属首次,给众多对中国政治改革抱有很高期待、而至今仍缺失任何有意义的政治改革而感到失望的人们,无疑是希望再燃。
把中国建设成为一个法治国家,是近代以来一代代中国人的理想,但实现这个理想的过程非常困难和曲折。法治国家的目标产生于清王朝解体之后。旧国家解体了,但新国家的建立则是非常困难的事,法治国家建设更是提不到议事日程,在很长的历史时间里一直只是一个理想而已。近代以来,中国精英的首要任务就是建立一个强大、免于外敌入侵、独立的主权国家。中国基本上经历了清朝解体、军阀混战、国民政府统一、外敌入侵(抗日战争)、国共内战和1949年之后以阶级斗争为主题的内部政治斗争等几个主要阶段。在这些阶段,法治国家建设并无法成为精英的政治目标。
改革开放之后,建设法治国家终于正式提到执政党的最高议程上来。在邓小平时代,法制建设是中国政治改革的核心。在思想层面,当时提出了十六字政策,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邓小平等领导人反复重申法制建设的重要性。从组织层面,当时设立的中央政法委员会(即政法委),就是为了推进法制建设的权力机构。
到1995年,中共十五大便正式把“法治”确定为国家政治改革的总体目标。“法制”和“法治”,一字之差,表明中国在法治国家建设上的新阶段。“法制”意味着要确立并实施一整套法律体系,而“法治”则要解决政治问题,即法律不再仅仅是统治者的工具,任何组织包括执政党也必须服从法律——统治者和被统治者都要服从法律。
可惜的是,在进入新世纪之后,法治国家的建设在领导层的改革议程中消失了。尽管高层也不时提到要进行法治建设,但在实际层面,很多作为是相反的,法治不仅没有进步,反而出现了大倒退。具体地说,中央政法委的功能从推进法治建设,很快就演变成为一个擅长于张扬国家机器暴力面的组织,主要体现在维稳机制的产生和大发展上。
没有人会否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问题在于社会稳定是建立在什么基础之上。维稳机制脱离了法治的轨道,走上了过度依赖暴力,结果造成了社会的更不稳定。同时,在指导思想和执政思路上,这段时期也偏离了法治轨道。一些部门曲解“群众路线”,把此引入执法,演变成法律领域的民粹主义,导致了法律必须服从民意、法不责众的情况。
更为严峻的是,暴力部门(公、检、法)本身的性质发生了变化,尤其是变得极其腐败。在人民的眼中,这个部门的本来意义在于提供基本社会安全保障和社会正义,但现在是恰恰相反。不难理解,在维稳的年代里,执政党和人民、政府和老百姓、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遭到了何等巨大的破坏。尽管执政党的目标是建设和谐社会,但中国社会变得越来越不和谐了。今天人民对政府及其官员的极端不信任,是和高强度的维稳有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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