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永年:中国重返法治国家建设(2)

郑永年:中国重返法治国家建设(2)

中国建设法治不容易

政府腐败蔓延开来,人们恨之入骨,因此中共十八大之后,中共高层进行了疾风骤雨式的反腐败运动。这个反腐败运动是前所未有的,在短短的时间里,大量的各级官员被查处。因此,也有很多人出来对中国的未来表达出担忧,对反腐败运动会不会继续破坏中国的法治建设,感到很大的不确定性。

实际上,面临法治退步的局面,中国社会近年来一直在呼吁宪政,并把宪政和“中国梦”结合起来。

从这个意义上说,今天执政党再次转向法治建设,于国家、于社会都会是一种互赢的局面。对执政党来说,其意义是多层面的。首先,在最高的层次,不管人们对宪政抱有多大的争议,要确立有效的政治治理,宪政是唯一的选择。人们反对中国照搬西方的宪政,但必须努力寻求建设中国本身的宪政。对宪政的呼吁尽管导致了大争论,但并没有人否认法治的重要性。从宪政的最基本面来说,宪政即法治。

其二,在社会治理层面,前些年的维稳机制已经导致了“越维稳、越不稳定”的局面,要实现对社会的有效治理,必须重新返回到1980年代开始的法制和法治建设。在任何现代社会,法律是社会治理的制度基础。其三,在强化执政党的合法性方面,法治无疑为人们指出了国家政治发展的大方向,并且能够从理论上说清楚执政党的性质,这必然会成为执政党执政合法性的巨大资源。

于社会来说,法治能够为社会成员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权利提供有效的保护,在免于暴力恐惧的同时,无需诉诸于同样暴力的手段来和政府官员互动。在维稳机制下,老百姓各方面的权利得不到保障,经常受到侵犯,老百姓也不得不诉诸于其他非正常的手段来应付政府官员,在很多情况下往往体现为暴力。

不过,建设法治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情。执政党再次把此提升到最高的议程,仅仅是实现法治社会的一个政治前提。在这个过程中,仍然会面临无穷的认知和政治上的困难。在中国,认知的困难至少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来自传统文化。传统中国并没有发展出法治精神,所强调的是“依法治国”,即统治者使用法律来统治国家,是传统法家的思想。这个理念到今天仍然根深蒂固,非常流行。

改革开放以来,人们一直在争论“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就是对这一传统思维定式的担忧。实际上,不能把“党纪国法”理解成为党的干部只接受党纪的处置,而不受国法的惩罚。在现实生活中也不是如此。今天提倡法治,也要以法治党,也就是要把法治引入对执政党本身的治理。党的干部官员一旦犯罪,不仅要接受党纪的惩罚,也要接受国法的惩罚。

第二种妨碍中国法治建设的认知是“法是社会的工具”。这种观点是传统文化中“法是统治者的工具”的对立面。中国传统有“法不责众”的说法——只要涉及的人多了,就无须考虑到法律。这种观念在没有法治传统的亚洲尤其流行。例如,台湾学生可以无视法律来占领立法院,而一些政党则在背后支持。即使具有英国殖民地法治传统的香港,这种观念也在流行开来,一些学者和政治力量在大力提倡“占领中环”运动,希望通过非法治的方式来实现政治目标。中国大陆更是如此,在每一次较大的社会运动中,法治往往是最廉洁的牺牲品。即使是律师群体,今天也经常偏离法治而诉诸于民众。

实际上,从法治原来的意义上说,法律既不是统治者的工具,也不是社会的工具。法律是相对独立的第三方,法官就是裁判,是相对中立的裁判。作为第三者,司法是人与人之间、人与组织(包括政府)之间、组织与组织之间互动的平台,简单地把法律视为无论是统治者还是社会的工具,都会导致法律的滥用。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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