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用离婚“限号”来挽救婚姻应如何看待?

【案例】用离婚“限号”来挽救婚姻应如何看待?

【基层执政】

【事件介绍】

西安市长安区离婚“限号” 称为挽救盲目离婚家庭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西安市长安区民政局每天“限号”办理离婚,这样的规定对于要离婚的当事人来说可能是多了些麻烦,但在长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看来,可以说是用心良苦,一方面它节约了当事人时间,另外最主要的是,它又留出了一点时间让夫妻双方慎重考虑,毕竟古话说的好,“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另外这个限号规定出台的背景是,近年来西安市离婚率一直在上升,记者从西安市民政局了解到,去年西安有1万7670对夫妻协议离婚,这个数字比2012年是增长了10.6%,与5年前更是上涨了55.4%。

据介绍,西安市长安区民政局离婚“限号”政策是从2012年3月份开始实行的,每天最多发15个号,最少一天发10个号码。排了号之后,也让当事人都有了冷静思考的时间,民政部门几乎每天都会遇到排到下午号的夫妻,可能是因为双方都冷静下来了,最后也没来办理离婚的情况。长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主任蔺文辉他表示,排号限号的规定虽然阻止不了离婚率攀升这样一个趋势,但是,尽量挽救一些因为盲目冲动离婚的家庭,能挽救多少算多少。另外有数字统计,2011年,长安区办理离婚的共有1900多对,但是从实施这项规定开始,2012年就是在第二年办理离婚的夫妻,就比上一年下降了140多对,到2013年的时候又比上一年下降40多对。

“离婚限号” 好意请勿过界

随着生活节奏的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小年轻因一时冲动而走进婚姻,也因一时冲动毁掉婚姻。从这个意义上说,长安区民政局的“限号创意”不能不说是好心,给想离婚的夫妇一点回旋空间,让他们多一点思考余地。

但“好心”就意味着行政行为可以越界插手个人选择吗?我国《宪法》第49条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现行《婚姻法》第2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第3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可见,婚姻自由是由法律所规定并受法律所保护的一种权利。任何人,包括当事人父母,都不得侵犯公民自主选择结婚与离婚的权力,否则就是违法行为。长安区民政局通过人为的设置障碍,限制每天办理离婚的数量,从本质上来说也是干涉公民自主选择离婚与否的合法权利,合理不合法,好心办了坏事儿。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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