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用法律法规之手去关闭福利泛滥的通道。一些国企的福利甚至超出了单纯的薪资额度,比如天价的住房公积金、绩效考核奖金等等,应通过法律手段尽快清理和限制。同时,还有国企高管畸高的“职务消费”,成为滋生“软腐败”的温床。个人的吃、穿、住、行、医、玩等,囊括到“职务消费”中,配车、体检、疗养、请吃等,都可列在“职务需要”名下,甚至经费“包干”沦为薪酬的补充。因此,规范国企薪酬,既要规范“前门”,更要堵住“后门”与“侧门”。另外,还要规范经营行为防止衍生利益分配。一些国企通过不规范持股第三产业、吸纳员工投资等方式,衍生出额外收入,变相谋取不正当利益。这些利用公共资源谋私的行为,必须得到整治和打击。
这些方面,在央企负责人薪酬改革方案中都有设计。但“触及利益总比触及灵魂还难”,改革要想真正朝着既定的目标前行,必须要加强外力对国企分配权力的制约,在健全国企薪酬分配的监管体制上有更硬的举措。一方面要强化人大对国企的监督,国企的收入分配与企业的经营、收益、支出一起接受人大代表的审议,强化国企的透明度;另一方面要配套和完善高管薪酬透明机制,国企财务审计公开等制度,让社会监督发挥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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