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设立烈士纪念日的决定(草案)》提出,将9月30日确定为烈士纪念日。每年9月30日,国家举行纪念烈士活动。
烈士纪念日,很快将会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并付诸实施。这是对社会关切的积极回应,更是整合优秀历史文化资源、凝聚民族强大精神力量的重要举措。
在烈士的内涵与外延的界定上,社会或许会有争议,但从决定草案说明看,既然把烈士纪念日放在9月30日,即人民英雄纪念碑的奠基日,这又是国庆的前一天,其指向已经很明确。
设立烈士纪念日,有着强烈的现实针对性。慎终追远是我们的传统美德,纪念烈士,崇拜英雄,汲取前行的精神力量,在史志记载中不绝如缕。要正视的是,如今世界众多国家都有“阵亡纪念日”、“烈士纪念日”,但我们却没有。虽然,我们的烈士纪念碑、烈士公园已有不少,但我们的纪念往往显得零碎、分散,这种零散的纪念所产生的精神凝聚和情感渗透,比国家法定的纪念日会逊色不少。更令人痛心的是,近些年来,淡化烈士烈属的情况还相当严重,不少烈士陵园破败不堪;每到清明时节,去公墓祭祀的人川流不息,而烈士陵园却往往冷冷清清;在深山老林里,一些烈士的尸骨还在饱受日晒雨淋;在纪念碑上和地方史志中,一些烈士连姓名都没能留下。
历史的宏大叙事,不免会留下诸多遗憾。对于烈士们的纪念,我们虽不能做到尽善尽美,但以一种法定的方式,以一种可以感知的仪式,对烈士们进行整体的追忆和缅怀,不仅是应该的,也是完全可能的。这种纪念既是还先烈们一个公正,也是对后来者的一种示范与激励。通过法定的方式和固定的仪式,强化对先烈们的集体记忆,日积月累,必定能沉淀成一个民族坚不可摧的精神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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