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按《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的原则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显然,此案发生在五星级酒店里,并非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受性侵害也并非工作原因。即便杨玉婷出席宴请算是“工作”,性侵也发生在宴请之后。而且既然中铁十局否认这是“公务宴请”,那么为什么还做出“工伤赔偿”?其中重重矛盾无法解释。
其次,一般工伤死亡最多四五十万元,何以中铁十局赔了130万元的天价?
当然,受害女性年方花季,受到极凶残的性侵害致死,她的家人有权得到应有的赔偿。但要赔偿,更要真相,这才能查出真凶,告慰死者,以儆效尤,避免更多的受害者,绝不能让维稳掩盖真相,用金钱掩埋公正。
我们担心的是,在基本案情都没有弄清楚的情况下,在凶手何某没有做出赔偿的情况下,中铁十局急于做出巨额赔偿,有没有替凶手“买刑赎罪”的成分?是不是借此来掩饰自身公款招待、让女员工“陪吃”“陪玩”的问题?
中铁十局是国企,归全民所有,凶手自己不掏钱赔偿,却由国企来赔偿,这合理吗?请不要拿国有资产为个别国企宵小的丑行埋单。
中铁十局职工性侵女孩致死,折射多重问题
尽管相关通报称,中铁十局项目部的蒋某宴请老乡何某是私人宴请,但是,从报道来看,蒋某等人已经以单位名义开好发票,不过因为闹出人命,没来得及报销罢了。据称,何某也是中铁十局的内退职工。蒋某以是上级要求为由让杨玉婷赴宴接待,从本质上讲,这是一次公款吃喝事件。杨玉婷家属与中铁十局达成的是“工伤”赔偿协议,也再次证明了公款吃喝的事实。
给予杨玉婷家属赔偿金,安抚老人伤痛的心,我完全赞成。但是,此事涉嫌违规公款吃喝,且因有人恶意犯罪而起,其赔偿责任应由犯罪嫌疑人与蒋某等始作俑者承担。作为国企的中铁十局显然不能动用公款为此买单。相关部门把犯罪嫌疑人性侵致人死亡解读为工伤毫无道理。
女孩陪国企领导赴宴被性侵致死,更是折射出国企的多重病灶特别是职务消费无度的问题。作为国企,适当的职务消费有助于履行职责,但是职务消费在实践中被扭曲成了“三公”消费腐败,前来旅游的内退职工也可以享受公款吃喝与美女陪酒服务,显然偏离了正常的轨道。国企管理者如此挥霍国民股东的财富,显然难以经受公平与正义的追问。
国企职务消费无度的问题一直广为公众诟病。中石化原老总陈同海曾有一句“名言”:“每月交际花一二百万算什么,公司一年上缴税款二百多亿。不会花钱,就不会赚钱。”据悉,陈同海在中石化集团内挥霍是出了名的,平均算下来,他每日挥霍的钱超过4万元。中石化广东分公司曾一次性购进近82万元的茅台酒,还有每瓶无税进价就高达11846元的“拉菲”等名贵洋酒。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
如何制止国企领导“三公”消费挥霍无度,无疑是一个沉重的话题。由于国企领导层尚未实现由官员向职业经理人身份转变,仍由国资委或者地方政府直接任命。要让职工监督企业管理者职务消费行为,遏制公款吃喝,谈何容易?在企业管理与民主监督中,普通职工在身份上处于弱势地位,没有话语权可言。就算相关政策赋予了职工的民主监督权利,对于五花八门的职务消费项目与庞大的支出数额,职工也如同坠入云里雾里,想履行民主监督职责也力不从心。如果不是陪酒性侵案曝出内幕,不仅普通民众不知情,国企普通员工也不明白国企管理者荒淫无度挥霍公款的内情。因此,相关部门要健全职务消费管理制度,通过严格的财务预算,从严控制职务消费支出,遏制腐败浪费行为,不能任由某些国企蛀虫吞噬人民的财富,伤害广大国民股东的感情。更不能让无辜民众再为荒唐的“性侵工伤赔偿”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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