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治无特例,改革须依法  (2)

北京:法治无特例,改革须依法 (2)

摘要:改革并不是政府一方的独角戏,将改革推向深入依靠的也不仅仅是硬法所赋予的强制力,改革在重硬法之治的同时,不能忽视软法的柔性力量。

如果改革中纵容了“特例”存在,将导致改革难以推进。法治作为一种顶层设计,为改革做出了长远而系统的规划,它约束与协调着每个地区、每个部门甚至每个人共同服务于改革大局。如果允许法治之下存在“特例”,那么,每个地区有每个地区的利益,每个部门有每个部门的利益,每个人也有自己的私人利益,发展就成了一个含混不清的目标,原本精密的法网就会因此漏洞百出。特别是在短期目标的吸引下,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甚至以公共权力谋求个人利益等现象就会纷纷出现,令一般性规则的约束力难以实现,致使利益盘踞而政策梗阻,甚至出现个别人借改革之名行违法乱纪之实。如此一来,改革不仅可能沦为空谈,甚至会以改革之名对全社会造成更大的伤害,导致原本以破除利益藩篱为目的的改革难以全面推进。因此,如何提升广大干部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办事的能力,正确协调改革与法治之间的关系,这是中国法治建设迈过人治走向法治的一道坎。也正因如此,习总书记反复强调“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法治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支撑

我们要用50年的时间走完西方500年才走完的路,必然要面临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的剧变。经济的发展、利益的冲突、价值观的转变以及民众参与期望值的提高,这些变化已经远远超过了“短、平、快”的行政权力的承载力。缺乏稳定性的政策推动,中国难以实现改革的深化和可持续的发展;仅凭政府一方的规划,难以推动中国的长期稳定发展。为此,中共中央新一代领导集体在改革中祭出了治理的大旗。

实现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之一。要实现这一目标,首要的是重构人与人之间的信任、牢固强化政府信用,使政府能提供一种稳定的秩序。在法治的环境下,法律可以为人们提供稳定的预期,让人们知道哪些事实可信,让每个人能预见其应当承担的义务,知晓违反法律应承担的后果,进而采取有效的合作,依法谋求自身的更好发展。当今社会,在人与人之间缺乏有效期待、仰权力之鼻息以及潜规则盛行之际,唯有推行法治才能重构社会的信任基础,才能激发公众的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实现的活力。

特权意识衍生的一次次“特例”,不断蚕食着依法而治建立起来的信任基础。公众因此将无从判断公权力的界限,难以对交往对象作出合理的预期,唯恐动辄得咎,这极大地扼杀了发展的活力,增加了改革的成本。习近平同志在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120周年座谈会上强调:“在人民面前,我们永远是小学生,必须自觉拜人民为师,向能者求教,向智者问策;必须充分尊重人民所表达的意愿、所创造的经验、所拥有的权利、所发挥的作用。”真正的发展需尊重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如果任由一次次“特例”扼杀人民群众参与治理与发展的活力,势必导致公权力的行使进入一种无序状态,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将无从实现。

责任编辑:刘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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