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规范央企高管薪酬”迈出收入分配改革关键一步(2)

【案例】“规范央企高管薪酬”迈出收入分配改革关键一步(2)

历次深改小组会议审议通过文件

8月18日 第四次会议

会议审议了《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建议根据会议讨论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实施。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重要改革举措实施规划(2014-2020年)》、《关于上半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

6月6日 第三次会议

会议审议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和《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

2月28日 第二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4年工作要点》,审议通过了《关于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立法工作方面要求和任务的研究意见》、《关于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重大改革的汇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贯彻实施分工方案》。

1月22日 第一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工作规则》、《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专项小组工作规则》、《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

审议通过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下设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民主法制领域改革、文化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纪律检查体制改革6个专项小组名单;

审议通过了《中央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重要举措分工方案》。

至少有18个 “中”字头小组

目前至少有18个“中”字头小组,多为“领导小组”和“协调小组”。

这18个小组成立时间不一,如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中央农村工作小组领导、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属于“老资格”,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中央军委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领导小组则多为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成立。

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博士周望曾在其文章中表示,经过反复撤并、重组与新设,目前中共中央的领导小组体系已经基本稳定下来,由组织人事、宣传文教、政治法律、财政经济、外事统战、党建党务这六大门类构成。

规范国企高管薪酬 待遇就是要动真格

《薪酬方案》重在约束央企高管的薪酬标准,规范考核内容,《待遇意见》重在规范央企高管的生活待遇、住房用车和职务消费。通过两项改革力求使央企高管层的薪酬获取、履职待遇于法有据、公开透明、严格监管。由于言必行、行必果之改革氛围今非昔比,上述两项改革一经实质启动,不容有的省、市、县三级地方继续敷衍。

会议所确立的两项改革之基本原则是:实现薪酬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监督有效,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是改进作风的深化,也是反“四风”的深化,国有企业要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表率。习近平特别强调:除了国家规定的履职待遇和符合财务制度规定标准的业务支出外,国有企业负责人没有其他的职务消费,按照职务设置消费定额并量化到个人的做法必须坚决根除。会议建议,《薪酬方案》和《待遇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实施。由此,会议向社会所传达的清晰信号是,上述两项改革方案、意见已由最高决策层完成顶层设计。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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