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府在深化农村金融改革中作用的几点认识 (2)

对政府在深化农村金融改革中作用的几点认识 (2)

究竟是投入不足还是需求不足

为了强化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支农责任,在多个中央一号文件的基础之上,2008年10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再次提出,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2010年9月28日,人民银行、银监会还联合出台了专门性《考核办法》,旨在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引导更多的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政府部门作为国家农村金融的制度设计者,其制定政策的出发点和基本逻辑是:只要强调银行的支农责任,就能改变农村金融的现状,只要银行把吸收的存款投放当地,就能解决农村资金不足的问题,只要银行增大投入就能解决农村的资金瓶颈问题。

但是在我国农村发展中,是否真的存在银行投入不足?银行是否真的不投入?突出的例子,邮政储蓄机构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分离“邮政”和“储蓄”职能,组建邮政储蓄银行,其主要目的是引导建立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的机制,把原来农村地区的储蓄机构从“抽水机”变成“蓄水池”,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但是,事实上邮政储蓄银行于2007年3月挂牌成立到2008年末,邮政储蓄银行有3.7万个营业网点,资产总额达2.2万亿元,而涉农贷款余额仅为92亿元。农村资金外流现象比较突出,至少说明了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县域农村不缺钱,否则就没有钱流出去,二是在该区内农村金融需求或缺乏有效性,或缺乏足够动力调动银行积极性,三是农村不是没有钱而是有钱用不掉;银行不是不愿意投,而是由于没有有效机制相配套,不敢或者说是无法投。农村发展中的金融问题与其说是投入不足,不如说是缺乏有效的金融需求。政府正是应在如何培育、激活有效的农村金融需求上下功夫。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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