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土地问题上乱开口子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决不能在根本性问题上出现颠覆性错误。土地制度就是中国一项根本制度,土地问题就是中国一项根本性的问题。在发展农村金融中如何看待土地问题上,应摒弃“土地万能”的思想,我们既不能在土地问题上无所作为,也不能有土地万能的思想,老在土地上做文章。
土地制度既是现行管理农村社会的手段和方法,也是管理农村社会的主要内容,尽管农村土地赋予了经济功能、权利功能、市场功能、治理功能、发展功能等,但是至少现阶段,在主流农村或者说在大部分农村,土地最主要功能还是生活功能、社保功能及其稳定功能,而土地资本化、金融化是以土地权利的自由交易为前提,突出其经济功能中金融作用,可以说目前既没有条件,也可能带来新的社会矛盾和冲突,不然的话,为什么国家法律中对于农村土地、农房担保抵押等限制性的条款一直没有修改。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议指出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是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对于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提出要慎重稳妥。其实,这些政策也暗含了现阶段对土地农房金融功能发挥的限制,看出决策者对土地金融功能放开的谨慎。现阶段,慎提农地金融,对于稳定农村现有社会、经济秩序具有积极的意义,不然的话,农民的土地权利还没有在充分保护的现实情况下,农民的土地权利有可能以金融的名义被进一步的剥夺。而且,在实践中,有效盘活农村沉睡资产,除了土地还有其他办法。我市农村金融改革另辟路径,将农村融资抵押物范围由“三权”扩大到整个农村产权。据统计,截至2014年一季度末,全市累计实现农村产权抵押融资539亿元,其中,除发放农地贷款、农房贷款187亿元外,发放其他创新贷款352亿元,约占整个融资的65%。在当下的农村金融的发展与改革中,不注重整体的制度设计,指望把土地金融作为突破口,政府就是放了宏观,拘泥于微观,既帮不了忙,还有可能添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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