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民粹密不可分
法国大革命后,被法律认可的世袭等级制度难以延续;普选制后,社会大众名义上拥有了民主权利。但是,西方资本主义社会本质上依然是一个隐形的等级制社会,少数精英掌握着社会主要资源和决策权。从理论上说,少数精英的价值观如果同大众一致,在信任的基础上,代议制的确是一个解决方案。然而,由于西方社会以个人主义为价值观核心,这一表面公正的价值观在本质上必然导致在社会财富分配的严重不公。随着资本主义全球化的狂飙推进和不可避免的危机到来,西方国内精英与大众,即所谓民主与民粹的矛盾再次凸显。
将民主与民粹对立起来,实际上意味着实行普选制后西方民主制度的内在矛盾。从词义上说,我并不认为民主是正确、高尚的,民粹是错误、低级的。在民主权利范围扩大到18岁以上全体公民时,民主与民粹已密不可分,将它们加以区分已没有意义。当人们说民主有局限性、民主是双刃剑、民主有欺骗性等判断时,实际上已将民粹包含在了民主概念中。
西方民主制度在需要获得民意支持时,大量刺激和调动民粹;在制定政策时,往往又把反对者视为民粹。这种现象的背后,就是少数精英只强调自己的民主权利,忽视大众的民主权利,却又要利用大众的非理性来支持自己。
乌克兰当年是通过“公投”脱离前苏联的,无条件地强调“公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实际上就是民粹。当克里米亚照搬乌克兰曾经做过的事情,也以“公投”方式脱离乌克兰时,一些打着民主旗号的人却强烈反对。那么,当初它们又为何接受前南地区、科索沃一模一样的“公投”结果呢?埃及的穆巴拉克不受欢迎,被以“穆兄会”为主的民主力量推翻下台。“穆兄会”通过民主选举上台后,某些人更不欢迎,便用武力再次推翻。在这些事例的背后,是民主与民粹的共生与混乱。
需要利用大众民主时,美其名曰民主;需要防范大众民主时,便恶其名曰民粹。实际上,两者是被少数人操纵的同一件东西。在西方普选制民主中,民主与民粹如影相随,须臾不可分离。而主导话语权的精英们,将同一事物根据自己的需要变换着“民主”、“民粹”的称呼,本质上就是精英们从心底里认为:“我需要的才是民主,我不需要的便是民粹”,精英只想自己占有民主的专利。因此,他们经常打着“以民主反对专制”的旗号,实际上干着“以民主反对民主”或者“以民粹反对民粹”的实质。西方民主制度难以处理好少数人与多数人的关系,试图分割民主与民粹,常常是自相矛盾的。
随意解释民主与民粹,在中国有其自身的特点。当今中国社会的精英们,以西化为主要特征和追求,因此,他们口中的民主,基本等于符合西方标准的一切。凡不符合西方标准的,即便是绝大多数中国民众的意愿,也被他们称为民粹。由于他们已经事先定义了“民主好、民粹坏”,因此,精英们通过他们掌握的话语权,担任起“民主法官”的角色。当他们需要刺激民众非理性情绪时,不惜造假、撒谎、隐瞒、夸大,用“杀人者,父亲”、“受害者,母亲”、“杀人犯也是生命”、“永远站在鸡蛋一边”等等彻底情绪化的口号,煽动民众的非理性。其中还包括用真真假假的美女、才女形象来推销他们的政治主张。但是,广大民众的普遍认知未必都像他们希望的那样彻底西化,因此,一旦民众的普遍意愿与他们的西化主张不吻合,例如中国人的爱国主义热情高涨时,他们便将其称之为“民粹”。而对于像美国这样的西方国家同样高涨的爱国主义,他们却不愿使用这一“贬义词”。言外之意无非是:民主意味着只能爱美国,不能爱中国。
当今中国部分精英人士“扬民主、抑民粹”的做法,无非是用他们的话语权力对各种社会诉求做出裁决,而裁决的标准,在于是否符合他们这些少数人的愿望。因此,与之进行辩论是没有意义的。西方一些人为了标榜自己的历史正确和现实正确,把笼统的民主概念捧到至高无上的地位,甚至是终结历史的地位。西方民主理论一方面把大众民主当成合法性的唯一来源,另一方面又要维护精英的社会地位,民主被赋予不可能完成的历史使命。这种虚妄的理论和实践,充满了不切实际的理想化,成为民主空想和乌托邦。少数精英盗用大众民主成为常态,而真正的大众民主兴起后,精英又将其称为“乌合之众”。如影相随的民粹,成为西方民主挥之不去的阴影。
造成西方民主这一困境的根本原因,在于其社会价值观。资本主义强调人性恶,以自私为基本人性,个人主义大行其道。因而在广泛民主时代,即便是代议制,同样是集中起来的、放大的“为自己”。西方民主理论认为,各种“为自己”互相碰撞,就能达到妥协、平衡和利益分享,也就是良好的民主。事实上,众多“为自己”的叠加,能否自然、必然形成“为大家”的民主,是值得怀疑的。底层大众的“为自己”必然与上层精英的“为自己”产生矛盾,这就是所谓民粹与民主的矛盾。
于是我们看到,指责别人是“民粹”的声音,总是出自少数精英之口;底层民众听信了少数精英慷慨激昂的高论,以为自己可以同精英一样享受民主。事实上,他们最多是看一眼、摸一把“民主”那层美丽外衣,而不可能真正穿到自己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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