岂能以历史“碎片”颠覆历史逻辑

岂能以历史“碎片”颠覆历史逻辑

随着社会物质技术条件的变化特别是历史科学的发展,人们认识和研究历史的方法、手段与途径越来越丰富,并呈多元多样多变的态势,其中蕴涵着在什么是历史、怎样对待历史这一基本问题上的争鸣甚或对立。当前,在我国史学领域乃至历史问题上的社会思潮中,“碎片化”现象颇为流行,也引发了历史研究为什么和向何处去的讨论。

“碎片化”孤立、静止地对待历史,轻视历史理论阐释

在历史观问题上,“碎片化”将本为内在有机统一的历史理解为某些“细微”历史个案或尘埃的分布、组合与拼凑,以至于认识和研究历史,可以撇开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割裂一定的历史联系,可以脱离或转移历史的主体,甚至颠倒、抹杀历史中的社会矛盾关系,也可以不通过占有翔实资料,而从个别的、不具代表性和典型性的历史现象中抽象出对相应历史的一般性认识。这样做,不仅不符合历史发展逻辑,难以揭示历史的主题与主线、主流与本质,而且自觉或不自觉地给历史虚无主义“虚无”客观历史、侵蚀历史认知以可乘之机,并有助长之效。

“碎片化”使“活的历史”失去应有活力,只见历史之细枝末节,而不见历史之树、之森林。所谓历史的“碎片”,是从历史的有机体中脱落下来或剥离出来的。一方面,历史的“碎片”孤立地存在,这一“碎片”的历史主体在一定条件下与其所属历史的主体不相一致或统一,发生缩小或变异,有时甚至截然对立;另一方面,历史的“碎片”静止地存在,不再参与其所属历史的发展过程,也不再随所属历史的发展而发生变动。因此,以这样的历史“碎片”作为认识和研究的对象或单元,如果不把其放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也不研究其与所属历史的关系,就只能停留在“碎片”状态,而不能以此由点及面地反映历史的整个过程与全貌,更触及不到历史的深处,阐释历史理论就会缺乏历史依据。

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决定了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在不同地区、不同领域发展的统一性及其具体表现的多样性。不仅如此,在具体的历史环境中,过去与将来、传统与现代、新生与衰败的成分交织在一起,表现在历史事物上的结构关系与发展程度也不尽相同。在这一历史进程中,即使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历史现象、历史事例,如作为农村改革发源地之一的安徽凤阳小岗村,也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改革开放在农村的酝酿与探索情况,反映不了历史主体不同的城市改革史。如若拘泥于一隅或个案,而不在更大范围内研究各地农村、城市乃至全国的改革开放,也是不可能总结出改革开放的基本历史经验的,更遑论同一时期滞后的、偏远的乡村社会。认识和研究历史,应在同一历史主体的基础上,根据所求知的历史问题选择相应的研究对象或素材。在改革开放史的研究上,有种比较流行的做法是,研究的对象越来越基层、民间和个体化,研究的问题也越来越偏离改革开放历史发展的主线,而趋向边沿化,有的则出于“猎奇”或“标新立异”,因而疏于宏大叙事,重心偏离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形成与发展史的系统研究和阐释。这既不利于改革开放历史理论的丰富与发展,也无从、无助于把握改革开放前后两个历史时期的辩证统一关系。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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