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信息共享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进程(3)

政务信息共享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进程(3)

推动跨部门政务信息共享的举措

第一,打造京津冀政务信息共享与网上审批平台,简化审批手续。在国家一体化机构统领下,建立京津冀一体化信息资源共享与网上审批平台。该平台建设,建议由国家信息中心牵头组织,京、津、冀三地经济信息中心具体承办。平台建设方案可由国家信息中心会同京、津、冀三地经济信息中心起草,报国家一体化机构审定,确保京津冀一体化过程中的政策、法规以及企业转移、市场对接等动态信息公开、透明,从而助推京津冀一体化进程。

第二,出台京津冀电子政务发展纲要(规范),统一信息标准。这样有利于从全局高度统筹规划,掌握各个部门的业务信息的现状与特点,推进信息标准化工作,提高信息资源的利用效率,明确信息资源采集、维护的统一规范有利于节省人力成本,提高运作效率。

第三,将群众利益上升到政府意志,落实三方管理机制。这种共享,应当上升为政府的意志,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形式加以确定。要建立完善的法规体系来约束。通过有效的立法工作,建立一套详密完善的共享法规体系,用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应尽的义务,规避与协调可能发生的利益相冲突,保障共享中的信息安全。通过制定完备统一的跨部门信息共享制度体系,合理配置共享环节所需的人力资源和相应的资金投入,完善政府信息资源数据、技术、管理等标准规范。

第四,健全绩效考核,激励京津冀各职能部门提高业绩。地方政府进行年度绩效考核时,应当将各部门进行信息资源共享的贡献程度纳入到绩效考核体系中,并进行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估,确定部门绩效及部门领导的政绩,推动部门共享行为的积极性,增加实施的内在驱动力。为了保证绩效考核的公正性,地方政府还可以广泛征集一些懂得共享效应的、具有评判能力的、有效的非政府的第三方公民组织参与绩效评估过程,发挥“第三只手”的作用,分散政府权力,合理公正地做出评估,避免政府各部门的矛盾。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课题编号:13CTQ004)成果]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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