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彰显社会治理的法治追求 (2)

浙江:彰显社会治理的法治追求 (2)

摘要:公平正义,在法的价值中居于首要地位,始终是衡量社会治理善恶的基本标准,始终是法治追求的核心价值。公平正义是社会治理特别是法治的起码要求,它承认并保证社会主体享有平等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即不同性别、阶层、种族、文化程度、宗教和政治信仰的公民都平等地享有政治、经济、文化和生态等方面的权利。

事实上,通过“三改一拆”,以法治的力量,能够有效取缔违法群体的非法收益,以当头棒喝的气势,遏制违法群体基于既有的违法行为、既得的非法利益而产生的对法治的藐视态势,从而重塑政府治理的诚信形象和公平正义“守夜人”的角色,扭转老百姓对于政府“老不信”的心理状态,进而确保公平正义的个人和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当然,要深入和持续地推进“三改一拆”, 实现法治的公平正义,推进社会治理走向“良政善治”,就需要进一步加强立法,以“有法可依”为“三改一拆”创造制度公平和正义的法治环境;就需要进一步加强执法,以“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为“三改一拆”保障程序公平和正义的法治流程;就需要进一步加强问责,以“违法必究”为“三改一拆”确立结果公平和正义的法治氛围。

责任编辑:刘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