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查开房”网站死灰复燃暴露监管漏洞(2)

【案例】“查开房”网站死灰复燃暴露监管漏洞(2)

交执法部门处理

就此,消费维权律师邱宝昌称,此做法违反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相关规定,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有关条例。“受害者需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信息的泄露,要求该网站立即停止这种侵权行为,可以向工商局等部门投诉,或向法院起诉”。

“查开房网”的“源头之水”在哪

隐私保护问题在立法角度看并非无法可依。我国旨在保护个人信息的相关法律包括三个层面:一是刑事法律,《刑法》明文将倒卖、窃取公民个人信息列入刑事处罚范围;二是行政法层面,不论是新修订的消保法,还是2012年末人大常委会出台的《关于加强网络个人信息保护的决定》,都将侵害公民个人信息作为严重违反行政法律来对待;三是民事法律,我国新修订的侵权责任法已经将隐私权正式写入民法之中,据悉,即将出台的侵权法司法解释也将重点重申隐私侵权的法律后果。

既然立法机关已经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那么,问题可能就出在法律执行问题上。法律问责制度执行不彻底,存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弊端,缺乏“拔出萝卜带出泥”的彻查态度。

“查开房网”的存在不是单一现象,必然存在信息泄露源和信息买卖渠道等上下线关系。出现问题后,对违法网站的严肃查处以外,更应坚决肃清所有可能产生信息泄露的源头,堵住倒卖信息销售的渠道。

去年在“查开房网”引发关注的时候,媒体报道称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已介入调查,但最终调查结果如何,公民的“开房”信息是怎么泄露出去的,似乎并未看到权威结论。如果不能及时查清源头、堵住漏洞,总是跟在这些不断“复活”的网站后面,难免显得被动。

据媒体调查,除了“查开房我帮你”网之外,还有人通过QQ号公开售卖“开房”公民的详细资料,甚至包括银行账号或支付宝,执法部门应尽快以此为线索,顺藤摸瓜找到“罪恶之源”,以严肃的法律惩处威慑不法之徒。

而在“亡羊补牢”之外,在网络隐私保护上更应探索“未雨绸缪”。比如,德国对侵害公民隐私和乱发垃圾邮件的现象,单独成立了专门部门统一处理,既有事后处罚的权力,也有事先监管的责任,避免了“九龙治水”的弊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曾提出要“加快完善互联网管理领导机制”,对网络信息安全,尤其是涉及公民信息安全的统一治理工作应尽早提到日程上来。

“查开房”网站死灰复燃,是冒险更是挑衅

不过,在舆论场中,不少人对“查开房”网站态度暧昧,甚至持力撑态度,比如有网友称“不做亏心事,别人知道自己住哪里有什么关系呢?”此言差矣!首先,即便做了亏心事,“查开房”网站也无权披露信息,让大众审判,陷入可鄙的狂欢之中;其次,是不是亏心事,谁来认定?最后,为泄密叫好者也许将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谁能保证自己的隐私不被披露?

“查开房”网站泄露公民隐私,本是陈年往事。这一事件的“卖点”在于,为何时隔9个月左右,“查开房”网站能够死灰复燃?谁给它打开了笼头?如果不是这次高管开房事件,有多少人的信息被泄露而不为人知?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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