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不久前曾发表评论指出,央企老总属于国家雇员,应该“原则上以较高级别的国家公务员薪酬为基本参照,加上体现经营业绩和风险报酬的激励性报酬”。对照这一论述,央企老总限薪不超过60万元的规定,似乎正与此相配。现在很多国企特别是金融国企,老总薪资动辄数百万元,对比60万元的限薪标准,有些人认为降的“太狠了”。而在我看来,要旗帜鲜明地限薪,就不妨“狠一点”。其余的,完全可以通过员工持股等方式长效激励。
央企高管限薪必须“狠一点”,巨大的收入差距明摆在那里,任何务虚的规定都不可能起到效果,必须货真价实地定出一个最高点,既是为央企高管们限薪,同时也是给地方国企薪酬改革树立榜样和标准。不仅要“狠一点”,而且要“细一点”,不让高管们有空子可钻——无论是职务消费还是股权激励,都应该拿出细致可操作的方案,将限薪真正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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