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委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坚持改革发展与反腐倡廉“力度统一”,积极担当主体责任,以党风廉政建设新成效为鄂州“一改两化”保驾护航。
增强责任意识,构建责任体系
发挥市委领导核心作用。制定《中共鄂州市委常委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对市委常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出明确界定。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全市工作大局。制定《市直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分解意见》,与各级各部门签订个性化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细化“责任清单”,层层传导压力,推动责任落实。
发挥“一把手”示范作用。市委主要负责人带头履行主体责任10项承诺,落实“四亲自”要求,变动口为动手,督办重要信访件40件,协调重点案件7件,督促落实《鄂州市加强对县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监督的实施办法》,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强提醒约谈,上半年约谈了市级班子成员5人、县级单位主要负责人25人。
发挥“四套班子”成员的带头作用。市人大、市政协党组先后提出贯彻省、市纪委全会精神的意见,市政府组织各部门公开作出廉政承诺,组织部门出台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整治办法,宣传部门在媒体开辟“主体责任大家谈”、“焦点面对面”等专栏,统战部门定期向党外人士通报反腐倡廉建设情况,政法部门组织开展“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专项检查等活动。全市已形成党委统筹、纪委协助、以上带下积极落实主体责任的良好态势。
突出工作重点,坚守责任担当
把为民宗旨贯穿于作风建设各个环节。开展六个方面23个子项“四风”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建立“一名市级领导、一个工作专班、专项整治一个问题”的工作机制,查找出问题862个,整改落实493个,立案73件,处分 71人。督促市纪委提级查处梁子湖区太和镇谢埠村党员干部违规承包水面等3件有影响的与民争利案件。查处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典型案件8起。
把“好干部”标准贯穿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全过程。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实行常委实名推荐、廉政承诺和差额比选。建立市管干部实绩档案,为选好干部提供实绩依据。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对打招呼者两年内不得提拔使用,对拉票者取消考核资格。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