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随着流域内人口增加、工农业迅速发展,长江流域出现了森林覆盖率下降、泥沙含量增加、枯水期提前、水质恶化、珍稀水生生物日益减少、湿地面积缩减、水的天然自洁功能减弱等一系列不可忽视的问题,长江生态环境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探索建立全流域的生态合作机制,通过协同创新,开展流域生态系统管理,是解决日益严峻的资源环境问题,实现流域内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系统健康的重要途径。江西作为首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应结合省情,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任务,围绕破解生态文明建设的瓶颈制约,先行先试,促进长江经济带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创新体制,共建共享长江良好的水质与生态环境
创新管理体制机制,推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实现一体化。建立更高层次长江流域综合管理、协调、组织实施机构,明确组成部门的主要任务和职责,强化流域管理部门的综合协调职能,形成上中下游区域联动的环境保护工作格局;在长江经济带城市群内部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建设,深入推进城市群生态环境规划、环境保护设施、环境监测布局、管理监督机制、景观生态格局和环保产业发展的一体化;在长江经济带建立多层级的协商对话机制,每年定期针对该流域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协商,达成共识;以生态建设和江河湖泊治理为重点,建立完善的联动机制,以鄱阳湖、洞庭湖、长江沿线地区为重点,对防洪大堤加固、水资源综合利用和水污染综合治理、水环境生态修复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等环境治理难点问题开展合作协商,共同提升流域环境保护管理水平。
建立共赢的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为了实现长江流域内省际之间利益的实质分配公平正义,保障上中下游人民群众享有同等的发展权,应通过国家协调,以区域联动协调、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等方式促进上中下游各行政单元之间及各行政单元内部互惠多赢。国家应尽快出台《生态补偿条例》及《生态补偿法》,完善生态补偿的法律制度,实现生态补偿的制度化、法制化。我省应努力推进东江源、五湖源头及鄱阳湖生态补偿试点工作,通过生态补偿立法,将整个流域作为一个整体,协调上中下游省际之间的利益冲突与矛盾,实现整体性地优化资源配置。具体说来,要建立跨省流域共同出资的生态补偿基金,专门用于水源区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界定好各级政府在流域生态补偿工作中的职责、权限;建立对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敏感区的利益补偿机制,并通过这一机制,督促上游省(市)承担起更多的环保责任,中下游受益省(市)要对此予以充分认可,并在资金、技术等方面进行援助;建立区域生态补偿的技术支撑,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保监测制度等对重点流域进行持续的跟踪式评估;加强监测能力建设,搭建流域跨界断面水质、水量监测数据实时共享平台,为核定生态补偿金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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