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明确长江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用水效率控制红线,严格控制水资源过度开发;在全流域建立严格的水资源和水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控制污染排放总量,促进水质稳步改善;加强生态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做好重点区域水土流失治理和保护工作;避免产业转移带来污染转移,国家应通过产业、环境、土地等政策手段,参照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加强产业转移的引导和调控,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严禁落后产能向中上游地区转移。同时,建立区域联动的长江流域环境污染共同防治体系。建立长江经济带统一的废弃物和污水排放标准,制定统一的水域保护条例,建立统一的生态保护监测网络,对生态环境的敏感区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和重点企业环境治理等实现信息共享;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包括区域内联合检查机制、突发性污染事件处置机制和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机制等。
(作者系江西省社科院科研处处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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