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共建长江经济带生态文明 (4)

江西:共建长江经济带生态文明 (4)

摘要: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生态环境服务的需求加大,生态产品的稀缺性进一步凸显。江河源头地区大多是国家重要的生态功能保护区,这些地区事关国家生态安全,应把提供生态产品、增强生态产品的生产能力作为其发展的重要内容和国土空间开发的重要任务,更积极主动地改善环境。

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明确长江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用水效率控制红线,严格控制水资源过度开发;在全流域建立严格的水资源和水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控制污染排放总量,促进水质稳步改善;加强生态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做好重点区域水土流失治理和保护工作;避免产业转移带来污染转移,国家应通过产业、环境、土地等政策手段,参照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加强产业转移的引导和调控,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严禁落后产能向中上游地区转移。同时,建立区域联动的长江流域环境污染共同防治体系。建立长江经济带统一的废弃物和污水排放标准,制定统一的水域保护条例,建立统一的生态保护监测网络,对生态环境的敏感区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和重点企业环境治理等实现信息共享;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包括区域内联合检查机制、突发性污染事件处置机制和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机制等。

(作者系江西省社科院科研处处长、研究员)

责任编辑:刘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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