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在现场教学中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

贵州:在现场教学中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

摘要:现场教学的一些案例告诉我们,领导干部公共决策时只有在合法性的前提下才能实现最佳效果,否则就会付出惨痛的代价。当今,一些领导干部公共决策时往往忽略了法治思维,以至出现拍脑门决策,随意表态,有的甚至触上法律的电门,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关键在于法治思维在领导者和民众的生活方式中是否成为一种常态。”这是9月12日中共贵州省委党校第44期厅级领导干部班学员,赴清镇市法院生态法庭及贵阳市人大常委会‘贵阳生态法制建设’现场教学课后的感悟。

当代社会,法治作为一个社会理想的治理方式,其体现在:一是要靠政府自上而下的推动,二是要靠领导者和全社会成员的法治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特别是后者,它是法治的目标和归宿。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高度,多次就依法治国发表重要阐述,强调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尽管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但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政务的能力与民众日益增长的依法治国的需求之间还存在相当大的距离。应当说,当前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为此,党的十八大报告进一步强调指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这表明了党中央对领导干部提高法治思维能力的重视程度,也为领导干部进行法治思维指明了方向。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我们党在新时期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十八大报告根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新要求:“依法治国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十八大报告勾勒出2020年我国法治的新愿景对领导干部提出了新的要求。

领导干部能否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在思想意识上的集中体现就是法治思维和法律意识的提高。因此,省委书记赵克志在主持贵州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时强调,“我们一定要深入学习、深刻领会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科学认识改革的本质要求,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在规律,切实增强抓落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运用战略思维谋划改革任务,运用辩证思维破解改革难题,运用法治思维引领推进改革,运用系统思维统筹协调改革,运用底线思维把握改革主动权,运用创新思维激发改革活力,善始善终、善做善成,推动各项改革不断取得新的成效。”赵克志书记所说的“战略思维、辩证思维、法治思维、系统思维、底线思维、创新思维”是辩证统一的,缺一不可,这里尤其是法治思维不可缺。

现场教学的一些案例告诉我们,领导干部公共决策时只有在合法性的前提下才能实现最佳效果,否则就会付出惨痛的代价。当今,一些领导干部公共决策时往往忽略了法治思维,以至出现拍脑门决策,随意表态,有的甚至触上法律的电门,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一些领导干部头脑中的政治思维、经济思维的弦绷得很紧,法治思维这根弦则很弱甚至没有。所以,培养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目前至关重要。

责任编辑:刘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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