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抓好主体责任落实

甘肃:抓好主体责任落实

摘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必须把党委主体责任时时放在心上、牢牢扛在肩上、紧紧抓在手上,做到党委主动担责、主要领导带头尽责、班子成员有效分责。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自觉履行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职责。

《中共甘肃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提出了着力构建和全面实施“3783”主体责任体系,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指明了方向。城关区委按照省、市委的部署要求,以图表式分责、链条式传导、网格式覆盖、倒逼式追责的工作思路,突出责任担当、压力传导、健全机制、监督制约、作风整治和责任追究,为加快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作风保证。

抓教育,强化担当意识。深入学习贯彻省、市委十二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提高各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的政治自觉。自觉做到政治坚定不摇摆、思想敏锐不麻木、态度鲜明不观望、行动坚决不迟疑。制定出台《城关区新任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暂行规定》《城关区拟任领导干部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实施办法》,对新提拔干部开展廉政谈话和任前廉政考试,每月开展一次“廉政大讲堂”活动,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切实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风险防控意识。

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必须把党委主体责任时时放在心上、牢牢扛在肩上、紧紧抓在手上,做到党委主动担责、主要领导带头尽责、班子成员有效分责。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自觉履行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职责。建立健全责任传导机制,着力强化组织领导、分析研判、责任分解、谈话提醒、监督联动、选任把关、倒查问责、风险管控等措施,厘清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约谈了24个街道党工委书记和部分区直部门主要领导,指导和督促“两个责任”落实。

抓落实,健全完善机制。狠抓选人用人的全程监督,研究出台《城关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办法》,在一线考验和选拔任用干部,区纪委全过程参与监督。制定出台《街道和区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区委述纪述廉述作风实施办法》《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问效问廉问责暂行办法》等8项制度,健全完善工作约谈、警示教育等工作机制,将惩防体系建设任务细化成具体项目和节点目标,明确责任单位和落实时限。

抓监督,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支持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化执纪监督职能,对区纪委监察局牵头参加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清理,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专司纪检监察工作,不再参加区级55个议事协调机构,总量减少85%。制定出台综合派出纪工委《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在原有34个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基础上,设立综合派出纪工委6个,业务监管55个部门和单位,实现了纪检监察机构的全覆盖。

责任编辑:刘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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