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目前已在多省展开,记者近日在江苏、广东、湖南、福建等地采访了解到,各地以统一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信息平台“四统一”为抓手推进该项改革,取得一定进展。
多省推进“四统一”不动产登记改革
根据国土资源部披露的消息,截至6月底,全国已有18个省份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记者在江苏、广东、湖南、福建等省份采访了解到,各地通过设立统一不动产登记机构或建立多部门联系会议等制度,着手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能,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基础建设,取得一定进展。
江苏国土资源厅负责人介绍,今年4月,省政府发文批准在省国土资源厅设立不动产登记局,在全国较早启动对不动产登记职责的整合,国土资源厅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土地、房屋、林地、草地、海域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广东、贵州等地在省政府一级设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在国土资源厅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山东、湖南等地建立了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制订不动产登记改革方案,推动相关部门职能整合。
针对农村土地和房屋存在的产权不清、家底不明,各地开展了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湖南启动了浏阳市、澧县、芷江侗族自治县试点工作;去年以来,福建莆田在全市44个试点村推进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房确权发证工作,涉及3.5万多户村民。
整合土地、房屋、草地、滩涂、海域、林地等登记信息的基础平台建设在少数省份已经开展,江苏省国土资源厅负责人介绍,将通过信息平台建设,国土、房管、海洋渔业、林业等部门通过数据交换接口、数据抄送等方式,实现不同部门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在此基础上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负责人表示,今年将筹建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制定统一登记簿证,逐步完善包括地表、地上、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规范。
8月底,国务院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对于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薄、登记程序、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等做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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