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地方改革亟待打破部门利益藩篱(3)

摘要:相关政府部门权力博弈、不动产登记专业人员缺乏、信息系统有效整合难、“小产权房”等法外建筑如何确权等问题,影响了不动产登记改革进展。基层官员和专家建议,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制订为契机,细化完善顶层设计,保障不动产登记机构的中立性和专业性,加强登记队伍专业化建设,推动改革深入。

破除部门利益藩篱 打造中立、专业不动产登记

专家和基层人士表示,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面临机构整合、职责整合和信息整合三大任务,信息平台建设和信息共享难题可以通过技术攻关克服,当务之急是要解决部门利益之争,由政府主导,改变一个部门单打独斗局面,保证不动产登记机构的专业性和中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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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啸提出,新近出台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没有指定由哪一部门作为统一登记机构,承担不动产登记的机构应当排除部门利益、行业利益干扰,摒弃将不动产登记仅仅作为一种行政管理措施或手段的狭隘认识,通过分离不动产登记与不动产管理来保持登记机构的中立性。

孟祥远说:“深化不动产登记,要推动部门改革先行,实现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人员独立。”

程啸等专家提出,不动产登记是一个专业性很强、对于法律专业素质要求比较高的工作,在国外,不动产登记官和律师、法官一样,都有准入门槛,我国应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专业不动产登记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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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苏、福建等地基层经办人员表示,要通过当前开展的农村土地和房屋确权发证工作,摸清家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小产权房”等争议问题,达到明晰产权,定争止分目的,在此基础上才能深化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

一些专家学者对于完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建议。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孙宪忠认为,“征求意见稿”涉及登记操作的制度过于简单,缺乏可操作性,一些重要的登记制度,比如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涂销登记,都只有简单的几句话描述,登记机关具体操作存在较大困难,建议对相关制度进行细化。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民安认为,需要明确登记是强制还是自愿,否则大量不动产,特别是产权不清晰的不动产不会被纳入统一平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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