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政府机构改革的双重使命

明确政府机构改革的双重使命

现阶段的机构改革需要“两手抓”:一方面,要通过调整职责配置和人员结构的合理化,提高管理水平;另一方面,要在“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的同时,扩大公共服务的范围,提升服务品质。 

回顾1982年以来的7轮机构改革,给我们的最大启示之一就是要正确理解与协调好机构改革与转变政府职能之间的“双向互动”关系,有效发挥转变职能对于机构改革的引领作用。政府职能与机构设置之间的“双向互动”关系是一对典型的矛盾统一体:机构本质上是为履行职能而设立,而职能也只有借助于机构才能得以有效履行;政府职能的调整,必然要求组织结构进行相应的变革,同时,也只有明确职能,才能据此对机构进行科学的调整。一句话概括,转变职能是机构改革的主要依据,机构改革则是落实健全转变职能成果的主要载体。

应对现代化与后现代化的双重压力

经过改革开放以来的快速发展,中国已经驶入现代化快车道,但现代化的任务还远未完成。中国一方面要努力追赶发达国家和地区,快速发展经济,早日完成基本现代化的目标;另一方面,又不可避免地受到发达国家后现代浪潮的影响,在没有完全现代化的同时,被动履行强化公共服务等后现代化任务。上述状况使中国的发展,客观上面临着现代化和后现代相互交织的“双重历史压力”。

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机构改革所要应对的基本任务显然不同。在现代化阶段,改革的基本目标是“强化管理”、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在后现代化阶段,则主要是在反思和扬弃的基础上,全面扩展公共服务的范围,提升服务品质。面对“双重历史压力”,如同其他重要的改革任务一样,现阶段的机构改革需要“两手抓”:一方面,改革的中心任务依然是实现政府组织结构的现代化,通过调整职责配置和人员结构的合理化,提高管理水平;另一方面,也要借鉴目前已处于后现代化阶段的典型经验,在“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的同时,进一步扩大公共服务的范围,努力提升服务品质,推动机构改革适应后现代化的基本规律。实际上,自2003年以来,随着民生问题的日益凸显,公共服务职能在政府职能定位中的地位日渐提升,建设服务型政府已被正式提上日程。相应地,机构改革的目标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上,也扩充为“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组织保障”。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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