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协同,健全湖南农民工市民化的推进机制
一是要合理确定各级政府职责,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设立农民工工作专门机构,全面推进我省农民工工作。市县也要设立相应的机构。同时,应该进一步完善乡镇街道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机制体制建设,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到位”。二是建立健全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民工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根据农民工市民化成本分类,明确成本承担主体。三是完善农民工社会参与机制,推进农民工融入企业、子女融入学校、家庭融入社区、群体融入社会,建设包容性城市。各级人大、政协、企业职代会和工会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农民工参加选举,引导农民工有序参政议政和参加社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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