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探索法治四川动力机制建设路径

四川:探索法治四川动力机制建设路径

摘要:较之于省外其他地区而言,兼具多民族、多文化融合特点的四川法治建设的内在原因,是在于各区域横向竞争的需要,即通过区域法治建设的提升来吸引外部资金的流入,促进地区经济发展;而法治建设战略之下的制度竞争、法治竞争也就成为了地方政府竞争力提升的关键。

《改革热点面对面》一书,涉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户籍制度改革、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司法体制改革、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等共10个热点问题,对四川经济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省委提出建设“法治四川”的宏伟蓝图,强调“治蜀兴川重在厉行法治”,成为四川改革发展的基本方略。这是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法治中国建设的地方实践,亦是对“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的积极响应。要建设法治四川,需要以改革为契机,进一步探索法治四川建设的动力机制,从路径选择上保障法治四川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正当性。

自1996年前后全国各地方政府提出“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甚至“依法治乡(镇)”的口号之后,我国地方法治建设进入起步阶段。到党的十八大之前,随着各地“法治××(省、市)”战略的纷纷提出,地方法治建设进入发展阶段。此后,以“纲要”、“意见”、“决定”等推出的地区法治建设,使法治建设驶入了发展的新阶段。2013年底,《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出台,提出“治蜀兴川重在厉行法治”的战略口号,走在了西部法治发展的前列。而综观省外法治建设的实践,较为凸显的主要有“法治浙江”、“法治湖南”和“法治广东”。这三个省的地方法治实践取得成功的经验在于选对了符合自身特色的法治建设动力机制,打造独特的法治形象。法治四川建设中,厉行法治需要一个准确、独特,亦适合四川省情、符合四川发展实际的动力机制。

较之于省外其他地区而言,兼具多民族、多文化融合特点的四川法治建设的内在原因,是在于各区域横向竞争的需要,即通过区域法治建设的提升来吸引外部资金的流入,促进地区经济发展;而法治建设战略之下的制度竞争、法治竞争也就成为了地方政府竞争力提升的关键。相应的,通过地方竞争,地区既有的“有用规则”在经过反复不断的试错与调整之后,也会成为一种正式的制度,并被长期保持下来,适用于整个区域。其中,法治四川的推进除对既有“有用规则”进行正式确立之外,更需要鼓励政府、第三方社会组织等进行大胆尝试与创新,激活地区法治发展的持续动力与创造力,从而促进整个地区法治发展水平的提升。因此,从理论上看法治四川建设应该遵循一条“自下而上”的“诱致型制度变迁”的建设路径,进而探索出一条符合四川经济发展实际的法治发展道路。这也反映了制度的生成是通过“一种渐进式反馈和调整过程而发展起来的”,并遵循一条稳定的经验路径而不断变迁,从而实现自身的完善。从具体的路径选择来看,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责任编辑:刘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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