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改进民族立法工作论文

加强和改进民族立法工作论文

核心提示:在民族立法工作中,既要重视制定新的自治法规,又要重视现有法规的修改和废除工作。要加强对现行自治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跟踪监视和评估,及时发现自治法规中需要修改、补充、完善的内容,及时修改、废除不符合上位法或不宜继续执行的民族自治法规。

民族立法是宪法等法律法规赋予民族自治地方的一项重要职权。恩施州成立30年来,前后制定自治法规15部,修改了5部,废除1部,制定的这些自治法规对全州改革发展稳定较好地发挥了引领和推动作用。回顾恩施州的民族立法工作实践,我们也苏醒地看到,出台的部份自治法规依然存在很多不足。加强和改进民族立法工作,使制定的自治法规更好地体现民族特点,更加科学、规范、管用,为实施产业化、城镇化“双轮驱动”战略保驾护航,我们以为应突出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立足州情,科学选题

立法选题是立法工作的重要环节,选好、选准立法项目,一要依照轻重缓急、兼顾兼顾的原则,通盘问虑自治法规体系建设长远目标与眼前立法工作的现实需要,科学制定民族立法中长时间规划和年度计划,解决好长远发展与现实需要、立法数目与立法质量、经济领域立法与其他领域立法等众多方面的关系。二要在深入调研、反复征求意见、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科学确定具体立法项目,做到仔细筛选,严格把关。选择立法项目,要着眼于服务和服从于地方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着眼于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门、难点题目,着眼于最大限度地体现广大人民的意志、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努力增强民族立法工作的针对性。

二、加强领导,创新机制

一是健全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要针对每个立法项目分别成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民族立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立法工作中碰到的困难和题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有关职员承当各项具体工作,并建立健全责任制度,使民族立法从组织领导、工作专班、目标责任等方面得到充分保障。

二是建立完善咨询论证机制。要根据立法项目种别,分别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社会各界聘请长时间从事法学研究或法律工作的专家、学者为民族立法咨询委员会委员,参与民族立法活动,为展开民族立法工作提供咨询服务,对法规文本草案进行论证,研究解决民族立法进程中碰到的一些专业性、技术性题目。

三是规范立法工作程序。要在认真总结过去立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完善关于制定自治法规程序的规定或办法,对自治法规的立法根据、范围、原则、立法议案的提出或受理,和条例的起草、论证、审议、报批、公布实施等有关程序作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推动民族立法的科学化、规范化。

三、紧贴实际,突出特点

维***制同一和体现地方特点是民族立法的基本原则,也是进步立法质量、增强民族立法针对性和实用性的内在要求。在立法工作中,要始终把这一要求贯串在立法实践中,努力体现民族地方特点,使民族立法适应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一是制定的自治法规要简洁实用,不片面寻求法规体例完备,需要规定几条就写几条,留意避免抄搬上位法。二是民族立法必须结合本身实际,着眼于因地制宜地解决民族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解决的题目,充分突出本身特点。

责任编辑:刘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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