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志刚:儒家礼文化及其现代回响(3)

杨志刚:儒家礼文化及其现代回响(3)

摘要:在中国近现代化进程中,一直伴随着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不停地讨论现代与传统的关系。至少从表面上看,在很大程度上,中国近代化、现代化的进程总是通过或者说是借助打破传统,才得以实现。

礼的内在性还反映在礼与理、礼与情之间的关系。拿礼与情的关系来说,现代以来,许多人习惯将“礼”与“情”对立起来,认为“礼”是无情的、甚至是灭绝人性的。我们看曹禺的 《雷雨》,巴金的 《家》、 《春》、 《秋》,都饱含着一种控诉,指斥社会、家庭里面的礼教都是吃人的,是吞噬人情和人性的。其实,历史上一开始并不是这样认为的。司马迁就强调“缘人情而制礼”,礼是依据情而制定出来的,礼不过是情的一种外化和展开。历史上,礼和乐又联系在一起。有的时候是用礼来支撑乐,有的时候是用乐来支撑礼。古人说的“凡声其出于情也信,然后其入拨人之心也厚”,就是关于乐对礼的作用的表述。通过有情的声音进入你的内心,拨动你的心弦,形成一种内在的作用和影响。

儒家也好,儒家礼文化也好,对于历史,我们追究的是它本来的一种状态; 对未来,它则会有一些是属于填充项,是有待填进去的,是开放的。当然,也应该有一些基本的前提和原则。因为礼有其内在性和外在性,所以我觉得这个填充项的实现是有可能的。既然它是一些“理”、“义”、“情”,我们就完全可以根据今天的理、义、情,来加以传承、改造、发展。

礼的价值与功能

今天强调建设法治社会,但单单靠法律是不够的。如果大家都“穿上法律的盔甲”,即使这个社会法制健全,它仍然是一个冷冰冰的社会。这就需要我们进入社会的构造和运作机制加以研究

刚才讲到礼的制度化的时候,说到在国家制度的层面,西晋以后形成颁订“五礼”的传统。其实到了宋代以后,一些个人包括民间人士也参与到制礼的行为中,而且在他们所制的礼中,有些得到了国家的认可,甚至编入了国家的礼典。

比如说《朱子家礼》。朱子,即朱熹。这部书的作者究竟是谁,是否就是朱熹,清朝时曾有较大争议。可最近20多年来,一些研究者重新论证它就是朱熹写的。

朱熹写有一个《家礼序》,里面有些文字读起来很有意味,如“三代之际,礼经备矣,然其存于今者,宫庐器服之制,出入起居之节,皆已不宜于世。世之君子虽或酌以古今之变,更为一时之法,然亦或详或略,无所折中,至或遗其本而务其末,缓于实而急于文。自有志好礼之士,犹或不能举其要,而困于贫窭者,尤患其终不能有以及于礼也。”大意是,礼经里面传下来的制度大多已经不适应于今天了。虽然很多人想变通,使它和现在的生活更接近,但都做得不够好。所以,他有志于此,写成《家礼》。这部《家礼》是贴近他当时那个年代具体情况的,既符合传统,又可行、可用,是改良后的礼。这部书后来得到国家的认可,成为国家礼制的一个部分,广泛流传于民间。

其实,我们当下的感受和朱熹当时的感受很相似、很接近。在朱熹之前,司马光写过一部书叫《司马氏书仪》。《朱子家礼》就是在《司马氏书仪》的基础上把古代的礼仪进一步简化和优化。《司马氏书仪》的影响力不够大,而改良以后的《朱子家礼》逐步普及、广为流传,到了明清,几乎家喻户晓。一些地方每户人家基本上都置备一册。如果没有这么一本书,你就不懂得如何正确地开展社会交往和应对,不懂得婚丧嫁娶葬祭,你就“行为失据”了,而我们现在的国人似乎再一次走到了“行为失据”的年代。

不知大家有没有感觉,现在不要说遇到红白喜事之类,就连一般的人际交往,都极其需要有“据”可依。中国经济崛起、物质生活条件改善后,相形之下,精神生活包括行为文明却陷入了困顿的局面。例如,很多媒体一直在报道,中国人在境外旅游中有不文明、不雅观的行为。这就是一种“行为失据”。所以,我读前述《朱子家礼》的自序,就感受到我们今天似乎又遭遇到相似的尴尬和困局。因为这样的原因,当时的“司马光”、“朱熹”们就开始说礼、制礼,现在也是,跨越年代我们看到有很大的相似性。

这里面有很多东西可以分析,其中一点与身份认同、文化认同的危机有关。比如,那时司马光和朱熹都发现、看到了这种认同危机,其挑战主要来自佛道和一些少数民族文化。《司马氏书仪》、《朱子家礼》都讲到了“深衣”(古代衣、裳是分开的,制作深衣,需要将衣裳先上、下分裁后,再加以连属)、“冠礼”。司马光和朱熹都穿过深衣,尽管不被人理解,甚至还遭讥评。为什么要制定深衣制度,并倡导穿深衣呢?一是因为深衣之制包含了很多儒家的观念,二是服饰问题上体现着“夷夏之辨”。朱熹曾感叹当时流行的都是“胡服”、“戎服”。这与现下一些提倡汉服的人士的说辞,就有相近之处。循此,可以来认识礼的价值和功能。

近代以来,关于礼的价值和功能,有很多批评,讲“礼”是糟粕,很不好的东西。比如,认为“礼”讲等级、尊卑、亲疏。我们今天建设一个民主的社会,还能接纳这些“礼”吗?毫无疑问,我们承认儒家思想里确实有许多不适宜于今天的东西,需要批判和丢弃。但我觉得,对待传统,对待儒家,需要有全面的看法,至少要有两种态度互补、结合:一种是批判的态度,一种是同情理解的态度。这两种态度都不可或缺。当然,在认可礼的正面价值时,也不要忘了它还有反面的作用。这才有利于形成文化上的“自知之明”。

我们分析礼的价值和功能时,要尝试深入到两个方面。第一是人性。有一年“三月三”上巳节时,复旦燕园里上演了一场着古装的活动。后来我在网络上看到有评论说:“美丽的三月总是需要某种仪式来记住,于是便有了复旦上巳节。”这多少透视到了人性。第二是社会。我们要深入到社会的构造,以及社会的运作中,去分析礼的价值和功能。

比如,今天强调建设法治社会,但单单靠法律是不够的。几年前,有一名产妇因她未婚的“丈夫”拒绝在手术书上签字,结果死了。医院说自己没责任,谁都说自己没责任。在这个悲剧中,在法律的层面上,似乎大家都在照章办事,都无可指责。但如果大家都“穿上法律的盔甲”,即使这个社会法制健全,它仍然是一个冷冰冰的社会。那它缺少什么呢?这就需要我们进入社会的构造和运作机制加以研究。从这些层面,可以加深对传统礼文化的现代价值和意义的认识,找寻到有益的资源。

刚才我说,对未来,儒家也好,儒家礼文化也好,会是一个“填充项”,但它也不是随意填充的。一方面,我们要给它自由的空间;另一方面,又绝不能是任意的,而是有前提的。例如,首先,它要与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理念和原则相适应。还有,要区分公权力和私领域的不同特性。比如,对于私领域的“汉服”和行古礼现象,完全可顺其自然,只要不违法、不侵害他人。但是,如果涉及公权力,比如,用公权力来推动类似礼仪的建设,就要千万谨慎了。

过往的100年里,汹涌的“反传统”思潮让中国人习惯性地反叛传统、疏离传统。在历史的这一页已经翻过去的今天,我们需要作新的观察和思考。今天的讲座就是想从一个特定的角度,和大家一起观察、思考。

责任编辑:李妮玮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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