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尽快出台关于产业集聚区的地方性法规,明确产业集聚区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把产业集聚区建设作为我省全面实施三大国家战略规划的有效抓手;理顺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与规划范围所涉及行政区关系,明确产业集聚区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建立条块结合、精干高效、充满活力的新型管理体系;赋予产业集聚区相应的经济与社会管理权限,对项目审批、规划建设、劳动人事、知识产权保护等进行明确具体规定;建立健全长效服务机制,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完善联审联批制度,保护投资者权益;明确产业集聚区税收、资金扶持、土地、用工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完善市场融资机制,合法合规使用土地,健全用工服务保障机制;统一考核评价标准,健全和完善考核评价体系,推动产业集聚区考核办法的落实,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评价干部和领导班子的重要依据。
制定《河南省产业集聚区条例》,通过立法明确产业集聚区的法律地位,依法调整产业集聚区内的行政、事业、企业等各类主体的行为,保护各类行为主体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服务环境,使产业集聚区发展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从而为产业集聚区贸易、投资便利化和参与国际竞争提供法律保障。
(“四个河南”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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