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思考

重庆: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思考

摘要:党委要紧紧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的要求,既挂帅又出征、既领导又指导,确保做到该党委安排部署的工作不由纪委去安排部署,纪委要紧紧围绕党章赋予的职责,既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真正把功夫下在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上,确保突出主业主责。

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委履行好主体责任是核心,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好监督责任是关键。

党的十八大以来,黔江区委坚持在落实政治责任、确保政令畅通,落实领导责任、确保组织有力,落实协调责任、确保齐抓共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反腐成效的“四落实四确保”上狠下功夫,区纪委着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狠抓监督执纪问责,推动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明显成效。

但是,在推动“两个责任”的落实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本文针对这些问题,剖析产生的原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粗浅思考。

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中存在的问题

不愿抓。一些党委“一把手”习惯当“甩手掌柜”,对上级的来文来件,一签了事;对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报告,一阅而过;对群众的举报投诉或问题反映,一转不管。一些纪委负责人习惯当“好好先生”,奉行“多栽花少种刺”的无原则主义,对同级党委的监督放“哑炮”,不愿得罪人;对下级的监督鸣“大炮”,雷声大雨点小,高高举起、轻轻放下。

不会抓。一些党委特别是“一把手”,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学习不够,认识不清、了解不全、把握不深,履行组织领导责任缺位、不到位,该抓的没有抓、该管的没有管、该协调的没有协调;研究谋划工作思路不清、底细不明,缺乏指导性和针对性;推进落实工作要求不严、措施不力、方法不多,工作实效不明显。一些纪委对自身职能职责的认识和定位仍不准,没有真正落实好“三转”要求,仍在当“救火队”、“消防员”,四面出击,八方应付。

不真抓。一些党委在履行主体责任上搞形式主义,仍停留在部署工作出场开开会、监督检查派人带带队、考核奖惩行文上上会的层面,特别是一些党委“一把手”没有真正落实“四个亲自”要求,表率作用发挥不好,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没有拿在手上真抓,全年工作就表现为签个责任书、发个工作意见。一些纪委工作浮于表面,信奉做得好不如汇报得好,“造势鼓劲”营造氛围不重工作落实,避重就轻抓执纪问责,走感情投入路线争取考核成绩。

不敢抓。一些党委把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的关系仍不够到位,认为加大反腐力度,会损害地方形象,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在落实主体责上弱于担当,缺乏与腐败分子作坚决斗争的勇气和锐气,不敢大胆作为;有的领导干部漠视法纪,廉洁自律不够,自身底气不足,怕引火烧身。一些纪检监察组织特别是部门派驻纪检组负责人在班子中排名靠后,话语权不够,不敢也不能理直气壮地开展监督。

责任编辑:刘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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