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坚定不移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

吉林:坚定不移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

摘要:最核心的也是最根本的就是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全社会倡导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的氛围,着力解决“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现象。

社会治理的核心是调和利益冲突,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是法治,治理主体是社会各方协同参与。社会治理过程中的法治保障,是“以法治为保障”的社会治理,这就要求社会治理各类主体在遵守法律规定、尊重法治精神、遵循法制逻辑的前提下,坚持以法治精神来引领社会治理,以法治思维来谋划社会治理,以法律规范来实施社会治理,以法治标准来评价社会治理,以法治秩序的实现作为社会治理的目标,最终形成在法制轨道实现社会良治。在此意义上说,法治化程度越高,社会治理越接近善治。

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首先要分析法治社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在社会意识层面,民众权利意识高涨,但责任意识、义务观念相对滞后,一些人更熟悉和遵从人情道德而不是法律,更愿意托人情、找关系来解决纷争,社会上较普遍地存在法不责众心理,信访不信法、信权不信法的问题在一些地方仍很严重。

在制度体系层面,社会建设领域法律制度仍很短缺,一些制度较粗、可执行性差,有些制度被人为虚掷,造成一定程度的空转、失灵。

在政府法治层面,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还较低,乱执法、软执法、粗暴执法、执法寻租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民告官”依然较难。

在司法公正层面,民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期盼日益强烈,制约公正司法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问题仍待解决,各种形式的司法错误和执法瑕疵,特别是一些极端冤假错案产生负面作用,使司法公信力受到影响,司法还缺乏必要的权威。

责任编辑:赵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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