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论建设法治中国的基本路径(2)

北京:论建设法治中国的基本路径(2)

摘要:建设法治中国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依法治国背景下的法治的基本内涵,就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十六字方针”,即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的基本原则就是“三个共同推进、三个一体建设”的原则,即“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提高立法质量,打造法律体系升级版

法治的基本涵义是“良法善治”,“良法”是实现法治的基本前提。尽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完善这一法律体系依然任重道远。新时期的立法工作将致力于打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升级版,提高立法质量、实现科学立法将是打造升级版的关键所在。“科学立法”成为立法工作的首要标准和核心理念,提高立法质量、维护立法公正,是科学立法的题中应有之义。

立法质量的衡量标准主要是:确立的制度是否符合实际、符合国情社情;规定是否明确、具体,有可操作性;规定是否有针对性,能解决实际问题;法律之间是否相衔接、相协调;法律规范是否处理好了权利义务关系等。简而言之,立得住,行得通,切实管用的法律就是高质量的法律,就是优法、良法。

在立法的评价机制方面,表决前评估与立法后评估应当实现有机衔接。立法后评估重在检验已制定实施的法律法规的立法质量,立法前评估则重在提升即将制定或正在制定的法律法规的立法质量,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只有全面做好表决前评估与立法后评估,健全立法的评价机制,科学立法才能得到制度性的保证。

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民意,扩大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条件。民意是衡量立法科学与否、公正与否的首要标准。笔者建议,立法民意测评应该制度化、常态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在国家立法和地方立法工作中广泛推广。建议有关部门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构建民意测评的评估指标体系,将评估工作定量化、精细化和指标化,同时要尽量多吸纳一些法律界人士以及相关专业人士、利益相对人参与,以使民意测评更为科学和专业。

责任编辑:赵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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