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论建设法治中国的基本路径(4)

北京:论建设法治中国的基本路径(4)

摘要:建设法治中国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依法治国背景下的法治的基本内涵,就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十六字方针”,即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的基本原则就是“三个共同推进、三个一体建设”的原则,即“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坚决克服“权大于法”的人治思维,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十八大报告强调,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这既是对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新阐述、新要求,同时也对新时期的法制宣传教育提出了更高的新要求,要求普法宣传要更加注重实效,重在强化全民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坚决克服“权大于法”的人治思维,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进而提升全社会的法治意识。

前不久,某地备受瞩目的“镇政府起诉县政府”案一审镇政府胜诉。以打官司的方式化解基层矛盾,应当成为常态而不仅仅是特例。下级政府依法起诉上级政府是政府依法行政的标志性事件,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纠纷的具体实践,有望进一步激活行政诉讼在基层治理中的正能量。这一典型案件表明:诉诸法律比行政干预、行政调解更加规范公正,有利于基层问题和纠纷的解决。

建设法治社会是依法治国的一个基本要求。建设法治社会必须营造“全民信法、全民守法”的社会氛围。无论是各级领导干部,还是普通百姓,都应当养成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良好习惯,如此循环往复,整个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就自然会蔚然成风。

(作者为司法部《中国司法》杂志总编、研究员)

责任编辑:赵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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